舞蹈学校办学 章程 舞蹈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招生计划 2024-12-13 11:45:48

2022年山西传媒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办学层次:本科

2022年 山西 传媒学院 艺术 类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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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条 为保证学 校招 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山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传媒学院

学校代码:1443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25号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全面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在学校门的监督下进行。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发展规划、人才需求、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统筹考虑各地生源数量、质量和历年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招生以主管部门下达,各省级招生 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无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当地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由高到低录取。在内蒙古实行“招生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法完成学业或影响 学习 的疾病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六条 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七条 8、艺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录取时,使用特征成绩(包含政策性加分),艺文艺理统一排队。根据各生源省份的投档模式和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执行和当地相关规定。

第八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即先将考生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数确定专业。 内蒙古 艺术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清”,即分专业按艺术类录取规则单独排序录取。

第十条 艺术学门类下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 摄影方向)、戏剧影视文学和学等专业按 文化课成绩录取,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方向)、摄影、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漫画等专业使用当地美术设计类统考成绩(在 湖北 、 四川 、 云南 使用设计学类统考成绩)。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顺序志愿、梯度志愿等,以下同)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戏剧影视导演专业使用当地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联)考成绩(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在 贵州 使用戏剧影视导演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播音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当地播音主持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70%)。

4、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当地舞蹈类统考成绩(在 河南 使用艺术舞蹈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男女1:1的比例,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5、录音艺术专业使用当地音乐学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6、音乐表演专业分声乐、钢琴两个方向,分别使用当地音乐类统考对应子科类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7、表演专业使用当地影视表演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9、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录取的,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依次比较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

第十二条 改革省份招生的广播电视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等三个专业须选考物理,其他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山西省内“专升本”录取执行山西省录取规则和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山西省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 学费 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标准。学费、公寓管理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含竞赛优胜奖、科研创作奖和学习进步奖)和爱心助学基金等。 新生 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凡属弄虚作、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 毕业 要求的,颁发山西传媒学院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山西传媒学院学士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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