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新规出台,保障被征收人权益
近日,深圳市发布《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完善。该办法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提升
据《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将大幅提高。其中,住宅类房屋的补偿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布前六个月内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70%。非住宅类房屋的补偿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布前六个月内同地段、同品质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80%。
居住保障和货币补偿并行
《办法》首次明确了居住保障和货币补偿并行的原则。被征收人可以通过选择居住保障方式,获得安置区或安置房源。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将按照补偿标准足额支付补偿款。
征收公示和听证程序优化
为确保征收补偿工作的公开透明,办法要求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前至少30日向被征收人公示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事项。同时,被征收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可以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异议和建议。
配套保障措施完善
《办法》还强化了对被征收人的配套保障措施。征收人应当为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安排过渡安置场所,并对安置政策做出明确规定。此外,办法还建立了征收补偿争议调解机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 836084111@qq.com 邮箱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