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反应过度:不要向老师或其他家长展示过度的情绪反应,这可能会使情况变得更加糟糕。相反,试着保持冷静,了解权利和机会来采取行动。
为什么学校不能体罚学生 为什么要禁止体罚学生
为什么学校不能体罚学生 为什么要禁止体罚学生
寻求支持:如果发现老师体罚孩子,可以寻求学校或社区支持,例如寻求学校的家长支持办公室或社区的心理咨询服务。
无论采取何种步骤,都需要理解体罚的危害,我不提倡通过“体罚”来达成教育目的,但不反对在教育中实施“体罚”,原因有二:一是实际上“体罚”或者说比体罚更的惩罚一直存在;二是体罚确确实实是一种因材施教的手段,对某些孩子来说有奇效,或者说最有效。并支持保护孩子的权利和尊严。
法律依据:《中华未成年人保》第二十六条 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一、教师可以体罚学生吗?施启蒙教育,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可以说,《民法典》规定的学生伤害的学校是明确的过错。就学校体罚所致的侵权而言,由于主观过错的不同,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所应承担的法律也有所不同。《中华未成年人保》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不可以。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或者解聘”,“情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未成年人保》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不可以。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或者解聘”,“情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未成年人保》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我国《民法通则》也规定,公民享有人身权。所以教师体罚学生是违法的,教师没有权利体罚学生。
二、与老师谈话:如果认为老师的行为不仅体罚,而是涉及虐待或儿童伤害,可以考虑联系学校的负责人或与当地儿童保护组织联系。教师体罚学生怎么办?
教师体罚学生怎么办?如果因为教师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应该谁承担?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保护孩子的自尊和自信:体罚可能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因此作为父母或家庭角色,可以帮助孩子恢复自尊和自信,例如通过鼓励,奖励和赞扬孩子的优点和行为。日起施行)明确区分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受到人身损害时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所承担的侵权,并且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过错。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法上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民法上指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身体有缺陷(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心理有缺陷的人不算)以及患有间歇性的人。过错推定也叫推定过错,就是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人们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过错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的要件和确定范围的依据的。
(一)属于普通过错的学校体罚,应该认定为学校侵权,由学校承担侵权。
(二)属于共同过错的学校体罚,应由实施体罚的教师与学校按过错大小分别承担,学校和教师共同承担。
(三)属于混合过错的学校体罚,应由学校、教师和学生按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由学校体罚所致侵权中的混合过错是指学校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或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教师借教除了老师适当的体罚,我觉得作为家长也应当配合老师,不能太护孩子,不要觉得老师稍微的批评体罚就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就去学校找老师大闹,这样只会助长孩子的叛逆心理,觉得有人给他撑腰,他可以为所欲为。教育本来就不只是学校的事,更是一个家庭的大事,我们相信,只有老师、家长、的共同配合,才有可能助一个孩子健康地成长!如果孩子都能听家长的教导,听从老师的教育,那么老师这个活就太好干了。就是就因为一些孩子不服管,明知有错,却故意去做。上课不仅自己不听还影响其他同学。教育不是像你所说的那么简单,一些孩子你们有想象不到的难管。当然,我们老师也有我们老师的一些办法,但是这些办法恰恰是与一些教育法规不想符合的。育和管理之机对学生实施体罚,且学生在体罚中也存在过错的情形,如故意违规且屡教不改、用或行为故意挑衅激怒教师甚至殴打教师等等。
教师体罚学生是违法的,而教师体罚学生的分配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什么情况下只有教师有,什么情况下学校和教师都有,什么情况下学生、学校和教师都有以及各方大小的确定,如何适用民法规定等等是有专业难度的问题,建议不明白的人可以向有相关经验的律师请教。
我赞同老师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应该体罚学生这个说法。
法律分析:《中华未成年人保》学校、、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教师法》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或者解聘。(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法律依据:《中华未成年人保》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或者解聘。(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一、体罚,是教师对学生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上例中,面对学生故意的对抗行为,陈老师可以体罚或变相体罚漫画作者,以宣泄心中的不满情绪,以显示老师的权威;也可以在课后把学生留下来,进行处罚:还可以请学生家长,让家第三句话想说“请相信老师”。我不敢说学校里百分百老师都是的,但起码说百分之九十九是合格的,都有自己的职业守和道德底线。这个比例应该高于99%的行业了吧。除非是性格有缺陷的老师,否则没有老师会以体罚学生为乐。家长朋友可能会说,有些老师教学方法简单,只会体罚学生,但不要忘了,老师头上是有很多紧箍咒的--有人管,有规矩约束。这样的老师是很难有生存土壤的。长处理。然而,陈老师调整消极情绪,运用教育机智,不仅避免了师生冲突,融洽了师生关系,带使学生主动承认错误,并发展了学生的特长,真可谓一举多得。
2、表扬式教育。某学校一位老师发现有位学生在做广播时极不认真,其它班广播监督员扣了这人的分数,做结束后,教师把这位学生叫到办公室,既不是打耳光,也不是侮辱漫骂,而是微笑着问:“你广播做得怎么样,你认为准确吗?”学生摇摇头,老师继续说:“广播做得不够准确到位不要紧,关键是要认真做。”这时,学生脸红得低下头,老师接着说:“班有班规,你如何把扣掉的分数争回来呢?”学生说以后保证怎样怎样,老师又说:“下个星期一,由你到上面来领,你认为怎么样?”这位同学愉快地接受了老师的处罚。据说这位学生回家后,星期六、星期日都在练广播。现在他是全校广播做得最标准的一位学生。这种“虽说痛苦也甜密” 的表扬式处罚更能被学生所接受。上例中教师在学生违规时,采用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的方法,使学生心服口服,而不是一味地去体罚学生,收到较好的效果。
3、即兴教育。即兴教育,即把学生错误的行为到正确的轨迹。例如有位班主任在下课时发现几个同学把扫帚当作棍转,他走上去不予批评,而是说:“你们连下课都为班级做好事,打扫班级卫生,真是难能可贵。我相信你们的扫地水平一定不错吧,今天放学后,你们再为班级好事,怎么样?”这几位同学高兴地接受了教师的处罚,同时,也领悟到拿扫帚玩是错的,而打扫卫生是对的。
法律分析:1、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如有发现,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并且勒令学生不准向家长、学校反映的教师,学校一经发现,将进行严厉处罚,并要求其在全校师生大会上做检查2、有情节较为的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教师,学校除要求其赔偿学生费、报请教办给予相应有外,该教师两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励,不能参与各项荣誉的评定3、情节恶劣、造成学生身体伤害的教师,学校将报请上级行政机关,并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义务教育法》 第十法律分析:老师打学生犯法,不可以体罚学生。我国法律对老师打学生的行为所持的态度是:老师打学生,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允许的。首先,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受到侵犯,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情节的更会给学生留下终身阴影。其次,体罚会致使师生关系、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家长与学校的关系恶化,甚至可能会引发家长报复。如:聚众滋事、殴打教师,毁坏教育设施和财物,非法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诱发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等。,因体罚学又到一年开学季。许多教育问题又被放到桌面,需要大家来共同探讨。生导致法律和诉讼,引起公众不满,损害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声誉,耗费时间、财力和物力。六条 禁止体罚学生。
《中华未成年人保》 第十五条 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这个说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一、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的场所,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二、体罚的危害。教师总以为自己在校权威不容冒犯。教师对学生不良行为的处罚,是因为学生的行为妨碍了自己预设程序的进行。所谓“双边活动、启发性原则”,对于绝大多数教师来说已是空中楼阁。由于教师放宽了处罚的范围,由于教师无力创设使学生轻松自如的环境,所以他们就在课堂内外频频实施体罚,给教育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危害性极大。神圣职责。
二、教师对学生应坚持正面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陈婷是导演张艺谋的第二任妻子,你认为陈婷算是人生赢家吗?之以恒。
四、体罚学生短期来说是有效果的,但是长期来看危害性是非常的大,会给学生留下很坏的印象。而且老师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所以,学校把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作为一项制度,每个教师应严格遵守,对于体罚或变相体罚人员,学校一经发现要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认识和纠正错误,对于情节的,要严肃处理。
现在已经明确规定了老师不得采用体罚的方式来教育学生。而且现在由于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的原因,所以很多的家长都对孩子宝贝得很,也是不赞同老师采用体罚的方式来教育孩子。那么体罚的教育方式是不是就一点用都没有呢?
要善于发现后进生身上的“闪光点”,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努力上进,。对于个别经常教育无效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人性各异,总有些孩子属调皮的,如对调皮的孩子不以管教(很多事例告诉我们那怕你再苦口婆心,孩子调皮很多靠说是改变不了的),调皮的孩子会影响到他人,长此以往课堂纪律得不到保障,想学习的人又如何能安心学习?学校要有规律,小时候犯点校规,有人管教是好事,如果没人管教,将来法律对这些在学校调皮的学生就没那么仁慈了,纵子如害子,我同意适当体罚。。其实在笔者看来现在对体罚这一教育方式一刀切地禁止是不正确的。教育学生老师耐心指导是正确的,但是这仅仅只是对那些听话的学生来说是有效的,对于那些随意违反校纪校规却又屡禁不止的学生,笔者认为仅仅采用劝导的方式是没用的,而体罚的教育方式才是有效的。毕竟如果仅仅光靠劝导就能让这些学生认识错误并改正的话,那么上也不用警察了。
对于很多老师来说,“神兽”归巢,“痛苦”也要开始了。与“神兽们”斗智斗勇,真是“痛并快乐着”。
教育儿童是教师们的专长与本领,他们有千万种方法和技巧来应对孩子们的挑战,犹如与孙猴子,无论孙猴子如何神通广大,都是跳不出的手掌的。但是,如被束缚住了手脚,那二者的关系可能就会有很大的变数,甚至是颠倒过来。“禁止体罚”是束缚教师的“绑带”之一,也是导致教师“望猴兴叹”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实部分学校也存在着更的或者说比“体罚”更需要家长和门引起重视的惩罚,比如说“语言”。语言包括“热”和“冷”。所谓的“热”是老师直接对学生进行责骂,甚至是人格侮辱;所谓“冷”是指老师对学生不闻不问,也就是暂时“放弃”,“放弃”的时间由学生的表现和老师心情决定。不知是否有哪一位敢拍着胸脯说自己的学校没有语言问题,反正我不敢。当然,我们可以听到、看到这类表态,可信度家长们自己把握吧。
我不是想抹黑学校,相反,我想为学校说几句话。
有句话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还有一句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点灯”。当我们不许老师做这、做那的时候,自己是否也能身体力行?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很多家长不许老师动自己孩子一因为体罚可以导致的心理健康问题和问题,而不是有益的教育。个指头,可是自己在辅导或教育孩子时却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在教育实施过程中,我们“鼓励”孩子犯错,因为犯错就是成长,就是教育的良机,但这种良机能不能抓住,成长的效果有多大是要方法的。作一个不太恰当的类比,是一个机关,对违反意志的人会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对违法犯罪的人进行体罚不是目的,是“改过自新”的手段。必要时对孩子的错误进行适当的体罚又何尝不是一种“自新”的手段?当然也有其他选择,但我们不能否认体罚是选择之一。
还有一句话叫“存在即合理”。体罚不是创新,而是“传承”。不管你喜不喜欢,它存在了几千年,也工作了几千年。没人能说出它的利弊关系。孝子们是不是打出来的没人能说得清。可以肯定的是很多孝子都被打过,因此,我想说有些孝子可能是打出来的,有些可能不是;有些孝子在成长过程中体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有些可能没起作用,或起到了反作用。总结一句就是“因人而异”,“因时而异”。迁移到教育中来就是我们要“因材施教”:体罚不是真理,不适用于所有儿童,或不适用于一学校现在存在“体罚”吗?作为一个教育从业者,我告诉大家,体罚一直存在,比体罚更的惩罚也一直存在,只是换了一个马甲罢了。当然,大家也不要紧张,感觉孩子在学校受苦了。我说的体罚一直存在的意思是在实施教育行为的过程中体罚很难避免,比如罚站,罚打扫卫生,罚抄等,这些都算体罚吧?这些都是教育的基本行为,在各个学校都多多少少存在着。个儿童的所有阶段;体罚是手段,对某些儿童有奇效,或儿童的某一个阶段有奇效。
体罚是教育的一种有效手段,这是已经被证明了的事实。但用不用体罚,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如果选择体罚,教师必须有正当的目的,不是理由,即这种惩罚要对孩子的成长有利,比如孩子有意弄了教室,罚他打扫教室1-2次完全是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面教育他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同时也可以培养他劳动的技能和习惯。但这里有“量”和“度”的问题。让这个孩子打扫卫生1-2次是合适的“量”,1-2周就不合适;让孩子打扫本班教室是合适的“度”,让孩子打扫多个教室或其他场所就不是合适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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