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是准公共物品吗 公共资源是准公共物品吗为什么

招生计划 2024-11-10 09:50:36

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气候资源、矿产资源,以及其他各种动植物资源等,都是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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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的所有权由全体成员共同享有,是人类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具体分类如下:

一、纯公共物品

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国防和灯塔等,通常采用免费提供的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

二、准公共物品

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局部的排他性。即超过一定的临界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就会消失,拥挤就会出现。准公共物品可以分为两类:

1、公益物品。如义务教育、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公园等。

2、公共事业物品,也称自然垄断产品。如电信、电力、自来水、管道、煤气等。

扩展资料

公共资源的特点:

1、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全的人可以共同享用,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家庭或企业。

2、消费的不排他性。即某个人、家庭或企业对公共物品的享用并不影响、妨碍其他人、家庭或企业同时享用。

3、受益的不可阻止性。即在技术上没有办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个人、家庭或企业排除在公共物品的受益范围之外。

扩展资料来源:

公共物品与公品是一个概念,只是表述方式略有不同。是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一般不能或不能有效通过市场机制由企业和个人来提供,主要由来提供。比如国防服务。

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别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中获得效用,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这一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付费),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

经济学上真正与这两个概念相区别的是“公共资源”,是指具备竞争性却不具备排他性的物品,比如海鱼,都可以去捕猎,但是一个人捕的多了,就会减少他人能捕到的数量。

公共物品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费的物品。公共物品是可以供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别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中获得的效用,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这一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付费),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

通常不具备排他性或(和)竞争性,一旦生产出来就不可能把某些人排除在外的商品称为(纯)公共物品。所谓商品的排他性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者购买者可以很容易地把他人排斥在获得该商品带来的利益之外;商品的竞争性是指消费商品的数量与生产这一数量的成本有关。

公共物品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类是纯公共物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第二类公共物品的特点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却可以较轻易地做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形象地称为俱乐部物品(club goods);第三类公共物品与俱乐部物品刚好相反,即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有效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称为共同资源或公共池塘资源物品。俱乐部物品和共同资源物品通称为“准公共物品,即不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准公共物品一般具有“拥挤性”的特点,即当消费者的数目增加到某一个值后,就会出现边际成本为正的情况,而不是像纯公共物品,增加一个人的消费,边际成本为零。准公共物品到达“拥挤点”后,每增加一个人,将减少原有消费者的效用。公共物品的分类以及准公共物品“拥挤性”的特点为我们探讨公共服务产品的多重性提供了理论依据。【摘要】

公共物品包括了公共资源。

公共物品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纯公共物品指同时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例:国防、公路、灯塔。

准公共物品指具有公共物品部分特征、介于私人物品和纯公共物品之间的物品,常见有自然垄断和公共资源两类。自然资源指具有非竞争性但具有排他性的产品,例:学校、医院、收费道路。公共资源指具有竞争性也具有非排他性的物品,例:森林、草原、不收费道路。

物品是实物,资源是物质要素总称

需要时是资源,闲置时是物品

一般来说,下列哪些物品是准公共物品

A . 国防

B . 花园

C . 教育

D . 桥梁

许多人: B, C, D,

个人认为是A,

解析

[解析] 纯公共物品是指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I生这两种特征的产品。BCD三项具有不充分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故不是纯公共物品。花园、教育和桥梁都具有非排他性,但都不具有非竞争性,由于资源有限,过度使用会使他人的消费减少。如当桥梁上的车辆足够多时,就会产生拥挤,某些人便会无法享用这一资源。类似的这些产品称作准公共物品或公共资源,其过度使用的终结果是产生“公地的悲剧”。

公品与准公品的区别

1、纯公品是指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严格地讲,它是在消费过程中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是任何一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都不减少别人对它进行同样消费的物品与劳务。纯公品不仅包括物质产品,同时还包括各种公共服务。

2、准公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品,它介于纯公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如教育、兴建的公园、拥挤的公路等都属于准公品。对于准公品的供给,在理论上应采取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

公共品就是公用物品,它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公共资源分有形部分和无形部分,公用物品就属于有形部分,即物质部分,人人平等可以有偿租用或无偿享用。例如游乐场的器具有偿租用、街道上通行无偿享用等等。公共资源的无形部分同样,网络、电话有偿租用、广场视、听无偿享用等等。

分类有几种:

类是纯公共物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第二类公共物品的特点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却可以较轻易地做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形象地称为俱乐部物品(club goods);第三类公共物品与俱乐部物品刚好相反,即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有效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称为共同资源或公共池塘资源物品。俱乐部物品和共同资源物品通称为“准公共物品,即不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准公共物品一般具有“拥挤性”的特点,即当消费者的数目增加到某一个值后,就会出现边际成本为正的情况,而不是像纯公共物品,增加一个人的消费,边际成本为零。准公共物品到达“拥挤点”后,每增加一个人,将减少原有消费者的效用。公共物品的分类以及准公共物品“拥挤性”的特点为我们探讨公共服务产品的多重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此外,公共物品也可以这样分类:

(1)纯公共物品: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国防和灯塔等,通常采用免费提供的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

(2)准公共物品: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局部的排他性。即超过一定的临界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就会消失,拥挤就会出现。准公共物品可以分为两类:

a.公益物品。如义务教育、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公园等

b 公共事业物品,也称自然垄断产品。如电信、电力、自来水、管道、煤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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