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度,主要有如下内容:
我国还有哪些制度_我国现有的制度
我国还有哪些制度_我国现有的制度
我国还有哪些制度_我国现有的制度
我国还有哪些制度_我国现有的制度
一、我国国体:又称为性质,是。
二、我国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制度。
注: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三、我国政制度:的多合作和协商制度(一)和各派合作的基础:坚持和坚持思想基本原则(二)和各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四、爱国统一战线:是的,由各派和各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劳动者、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的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组成的广泛的联盟;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不是一个机关。
又称体制,是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主要指国体(state),即各阶级在中的地位,反映的本质,的阶级属性。国体决定政体(political),并通过政体来表现,所以制度既包括国体,也包括政体,是规定权力归属什么阶级和这个阶级采取什么组织形式以实现其权力的制度。制度一般都规定在各该国的宪法、法律和其他特别法中。的体制以及一切机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都是根据制度来规定的。一、经济方面:
1、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复度;
2、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二、方面:
我国是制的,在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bai上实行制度、的多合作和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是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根据主义的du学说,结合我国的国情建立起来的,是同我国工人阶级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的性质相适应的。它是我国管理自己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2、基本制度包括的多合作和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又称体制,有时作为制度的同义语加以使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制度指国体与政体的制度,即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为实现其统治而采取的治理方式、方法的总和,包括的管理形式、结构形式、选举制度、政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官吏制度等;狭义的制度指有关本质的制度,即通常所说的国体。制度属于上层建筑,其核心问题是政权问题。历史上已经产生的制度主要有奴隶制制度、封建制制度、制度和制度四种类型。我国是的,在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上实行制度、的多合作和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奴隶制、封建制、、。
2、奴隶制:不同类型的有不同类型的制度。奴隶制不论其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都是奴隶主阶级对奴隶阶级的。
3、封建制:封建制也不论其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都是封建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
制度是指一个的宪法、法律规定的关于这个的性质和形式等方面的制度的总称。制度大致分为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关于的性质;二是关于的形式。前者,即国体;后者,包括政体和结构形式。
制度属于上层建筑,其核心问题是政权问题。历史上已经产生的制度主要有奴隶制制度、封建制制度、制度和制度四种类型。我国是的,在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上实行制度、的多合作和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的多合作和协商制度(政制度),民族区域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扩展资料 1.实行的政制度是的多合作和协商制度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是适合国情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具有特色的政制度,是我国具有特色的协商的重要制度载体。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的`另一项基本制度,指在统一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据此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范围内的一个行政区域,是中华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设立的是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第三项基本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群众直接参与建设的主阵地和重要平台。在我国城乡基层实行群众自治,以制度化方式保证城乡基层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权利,开展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实践,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是亿万城乡群众参与建设的重要内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正逐步成为推动建设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实践。强调实践、突出实践、扩大实践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法律分析:我国的制度有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等。
法律依据:《中华宪法》
条中华是工人阶级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的。制度是中华的根本制度。是特色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主义制度。
第六条中华的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四十三条中华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制度。
我国《中华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制度;
2、制度;
3、制度(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4、下的多合作制度和协商制度(、多派合作,执政、多组参政);
5、民族区城自治制度;
6、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基础地位,多种经济共同发展格局;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等)。
凡具有中华国籍的人都是中华公民。 中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尊重和保障人权。
法律依据
《中华宪法》
条 中华是工人阶级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的。
制度是中华的根本制度。是特色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主义制度。第六条 中华的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在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十四条 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生产力。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障制度。
特色的经济制度,三个基本经济制度,所有制、分配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
特色制度,一个根本制度,三个基本制度,政制度、基层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特色的文化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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