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制改革 1、:三省六部制 隋文帝代周之后,废除了北周的六官,综合汉魏官制,在设: 三师: 三公: 五省: o 内史 o 门下 o 尚书:吏部、礼部、工部、兵部、都官(后改为刑部)、度支(后改为户部) o 秘书 o 内侍 o 二台:御史、都水 o 九寺: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 o 两监:国子、将作 三师、三公,品位崇尊,却并不主事,五省中的内吏、门下、尚书三省及六部,处理全国军政大事,这就是三省六部制。 三省的长官:内史省之内史令二人,门下省之纳言二人,尚书省之尚书令一人、左、右仆射各一人,均执宰相之职。内史省起草诏令,为决策机构,门下省职掌封驳,为审议机构,尚书省是行政机关,「事无不总」,重在执行,下辖六部处理日常政务。 六官为尚书。 2、地方:州县制 在地方吏治上,隋文帝撤销了郡一级建制,改州、郡、县制为州、县两级制,并合并了一些州县,裁减冗员,消除了过去权力层叠、机构过多的弊端,改善了吏治,节省了开支。 地方官员的任命也作了改革:九品以上的地方官员均由吏部任免,每年进行考核。州县佐吏三年必须更换,不得连任,不许用当地人,必须用外地人,从而防止了地方豪强地主垄断政权,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 [编辑] 实行科举制度 隋文帝即位后,废除了以前选官用的九品中正制,选宫不问门第。规定各州每年向选送三人,参加秀才、明经等科的考试,合格者录用为宫。隋炀帝时,又创立了进士等科。这是科举制度的开始。「科举」即分科举士之意。 科举制度顺应了历代庶族地主在上得到应有的地位的要求,缓和了他们和朝庭的矛盾,使他们忠心拥戴,有利于选拔人才,增强效率,对封建集权的巩固起了积极的作用。 [编辑] 改革府兵制度 开皇十年(590年),隋文帝对原西魏、北周的兵制——府兵制做了重大改革。府兵是当时的职业,兵士都由军府统领,并不列入各州县户籍,其家属也随营居住,居不定所。改革后,除仍保留原有军籍、隶属军府外,同时与其家属一起编入各州民户,可以按均田令分得土地,平时从事生产;并按规定轮番到京城宿卫,或执行其它任务。
地方官员任命(官员任命流程)
地方官员任命(官员任命流程)
地方官员任命(官员任命流程)
地方官员任命(官员任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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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自下而上的干部任免都要经过各级委和委组织部门,自治区干部自然也不例外。
副省级以上干部由组织部考核,任免。
中直机关、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副厅级以上干部,由所在单位部门的组织和人事部门考核,委或组任免。
地方副厅级以上干部由省级委组织部考核,省级委任免。
省直单位的副处级以上干部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单位委或组任免,
各地市的副处级以上干部由市委组织部考核,市委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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