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福建师范大学从2020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开展高中起点的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以下简称“复合型公费师范生”)。日前,此项招生《方案》出炉。
2020年公费师范生政策 公费师范生实施政策
2020年公费师范生政策 公费师范生实施政策
2020年公费师范生政策 公费师范生实施政策
《方案》明确,复合型公费师范生面向福建省各设区市编制招生,100名,考生须符合2020年福建省普通报名条件且必须参加福建省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2020年报名并取得报名号。考生在提前批填报福建师范大学复合型公费师范生相关专业志愿。
复合型公费师范生的招生批次和录取规则如下:
考生须按《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普通招生章程》的相关要求,在提前批填报福建师范大学复合型公费师范生相关专业志愿。
考生进档后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的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排序择优录取。
未被该校复合型公费师范生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或批次的投档程序。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名单将由福建省教育厅提供给生源地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局,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局商同级人社部门后,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复合型公费师范生参照“卓越教师培养2.0”的要求以及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综合改革要求,实施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方案。通过本科、硕士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循序渐进、梯度提升、有机衔接的方式培养能胜任双学科教学的高素质复合型高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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