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改革,释放经济活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释放经济增长潜力,经国务院批准,现决定公布《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共取消了 25 个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涉及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等多个领域。其中包括:
取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 取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取消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 取消拍卖师执业资格; 取消经纪人执业资格。
取消这些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这一举措将有效减少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就业创业,激发经济活力。
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无需再通过行政许可和认定才能从事相关职业活动。这将大大简化企业开办流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为企业创造更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
同时,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也将倒逼相关行业提升自律水平,加强行业规范管理。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要积极承担起行业规范和自律职责,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开展职业培训、建立诚信体系等措施,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从业人员职业素养,维护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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