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安全生产法》(简称为《安全生产法》)第3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预防为主是人们经过无数伤亡得出来的血泪教训,是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过程中,与时俱进总结出来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预防为主已经成为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指导原则,所有企业都应该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 安全,首先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安全与生产相比较,安全是重要的。因此,要先安全后生产,也就是说,在一切生产活动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它是处理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关系的重要原则和总的要求。 安全体现了人们对安全生产的一种理性认识,这种理性认识包含两个层面。层面,生命观。它体现了人们对安全生产的价值取向,也体现了人们对人类自我生命的价值观。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要珍惜生命、爱护生命。意味着对生命的摧残与毁灭,因此,生产活动中,应把保护生命的安全放在位。第二层面,协调观,即生产与安全的协调观。任何一个系统的有效运行,其前提是该系统处于正常状态。因此,正常既是基础,又是前提。从生产系统来说,保证系统正常就是保证系统安全,安全就是保证生产系统有效运转的基础条件和前提条件,如果基础和前提条件不保证,就谈不上有效运转。因此,应把安全放在位。 预防为主是指安全工作应当做在生产活动之前并贯彻始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安全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预防的发生,事先考虑发生的可能性,采取措施以尽量减少的发生和造成的损失。因此,必须在从事生产活动之前,充分认识、分析和评价系统可能存在的危险性,事先采取一切必要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排除隐患。以安全的原则,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与安全的矛盾,保证生产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 预防为主体现了人们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方。是由隐患转化为危险,再由危险转化而成。因此,隐患是的源头,危险是隐患转化为过程中的一种状态。要避免,就是控制这种转化,严格说,是控制转化的条件。那么,什么时候控制有效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事物有一个普遍的发展规律,那就是形成的初始阶段,力量小,发展速度慢,这个时候消灭该隐患所花费的精力少,成本。根据这个规律,消除的办法就是消除隐患,控制隐患转化为的条件,把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应把预防方法作为控制的主要方法。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的方针转变为所有员工的思想意识和具体行动,对于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工厂生产的产品越来越多,生产工艺越来越复杂,工艺条件要求越来越高,同时潜伏的危险性也就越来越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安全生产的方针制定的意义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 836084111@qq.com 邮箱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