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是一种租赁交易,其中出租方将资产出租给承租方一定期限,而承租方获得该资产的使用权并分期支付租金。对于融资租赁出租方,其会计处理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融资租赁出租方会计处理
资产确认
出租方在租赁期初将该资产记入“资产负债表”的“长期应收款项”或“投资”科目中。 该资产的价值等于资产初始成本减去任何预收租金。
租赁收入确认
租赁收入应按照租赁期内分配的租金金额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 租赁收入一般分为利息收入和利息外的收入。利息收入反映资产的资金成本,而利息外的收入反映资产的自身成本。
租赁费用支出
出租方应根据租赁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计提租赁费用。 租赁费用通常与租赁收入相匹配,以反映资产的成本。
投资性资产减值准备
出租方应评估租赁资产的减值迹象,并根据需要计提投资性资产减值准备。
融资成本
出租方应将融资租赁余额乘以有效利率来计算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应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并作为利息支出处理。
应付租赁收入
出租方应在租赁期内将已收到的租金记入“应付租赁收入”科目中。 应付租赁收入在租赁期内应逐期转入租赁收入。
其他事项
出租方应披露有关融资租赁交易的必要信息,包括租赁期、租金金额、资产价值等。 出租方应遵守有关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准则,例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 或美国财务会计准则 (US GAAP)。
标题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 836084111@qq.com 邮箱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