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工资内容和工资的计算方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从工资扣除一部分作为绩效工资不违法,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讼。
学校扣教师绩效违法 老师扣绩效
学校扣教师绩效违法 老师扣绩效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目前还没有这种情况。
如果真的实行了这种类似于末位淘汰的制度,那么就有了足够的权力来对资金进行支配,而支配的结果很难保证每一个人都满意,这就会出现所描述的现象,老师的工资被截留,重新分配。
在编教师绩效工资学校扣除是合理的。是如果你还想在那学校好好干,那就是合法的.如果你不想好好干了,那就是不合法的了.否合法应由以下因素决定:
1、关于扣减绩效的规定是否经过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如没有,这项规定就不合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法;
2、你在入职前公司是否告知你关于绩效工资如何扣减的规定,如没有,这项规定对你来说不合法;
3、关于扣减职工绩效工资是否向职工告知并提出绩效改进方案,如没有虽然合法但不合理。
不仅仅是需要扣除绩效工资,还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包括、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和方针政策言行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第七条 给予教师按照以下权限决定: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第六条 给予教师,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一)和记过,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门备案。
(三)开除,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门备案。
第八条 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十条 教师不服决定的,可以向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学校主管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学校及主管门拒不、拖延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
第十二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教师受到或者故意犯罪受到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法》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首先要看校方扣的是什么钱,比如:迟到、缺勤绩效考核不达标或者损害学校公物等等。如果这些因素在学校的制度中有明示,并且老师和校方也已签署过类似内容的协议,那么学校扣钱无可厚非的。如果是保证金或一些摊派的费用,扣钱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投诉。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的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无权分配教师绩效工资,但(二)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可以根据教代会通过的绩效工资管理细则,如果教师违反规定,早退迟到或者,不遵守纪律,有权扣除教师的绩效工资。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绩效工资制的主要特点: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学校按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人事和缴纳保险。教师年收入高于实行绩效工资后公办学校第九条 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同类人员,退休工资不低于公办学校同类人员(社保养老金与公办学校退休金额部分由学校补足)。基本工资都是面议
3、有利于突出团队精神和企业形象,增大激励力度和雇员的凝聚力;如果出现问题的话,可以和老师协商。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共同做病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其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期间工资:学生的工作。
随意扣老师的工资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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