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中国,里正是一种负责基层事务的保甲首领。在唐代,里正由当地百姓选举产生,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选举制度逐渐腐败,导致一些奸猾之人钻了空子。
遂授奸猾之人充任里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唐政府颁布了《令补里正杂色人条》,规定各州县不得私自授予里正职务,必须由州县长官向上级报备,再由中央任命。同时,还要求州县长官在任命里正时,优先考虑道德品行优良、公正廉明、熟悉政务的良善百姓。
然而,一些地方官吏为了谋取私利,仍然私下授予里正职务。他们往往选择奸猾之人充任里正,以此索贿牟利。这些奸猾之人上任后,横行乡里,欺压良善,给百姓带来了极大的痛苦。
为了杜绝这一现象,《令补里正杂色人条》进一步规定,凡私自授予里正职务者,一经查实,将被严厉处罚。此外,还鼓励百姓举报此类行为,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
通过这些措施,唐政府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奸猾之人充任里正的现象。然而,腐败之风根深蒂固,再加上唐政府本身的衰败,到了晚唐时期,奸猾之人充任里正的情况仍然十分普遍。
这种现象不仅破坏了基层秩序,也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奸猾的里正往往巧取豪夺,横征暴敛,导致民不聊生,最终引发了一系列农民起义。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 836084111@qq.com 邮箱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