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包括的内容要更丰富一些。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账务处理)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账务处理)
应付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性,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工资总额包括职发放工资时,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医疗、养老、失业、住房公积金等保险基费只含个人缴纳部分,不包括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中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不包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分录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2、现行的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应付职工薪酬是可以据实税前扣除的,所以,一般不会存在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的情况。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自己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实际发放给员工的)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社保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单位负担部分)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4、交纳社保费、住房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自己负担部分)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5、计提职工(向职工食堂、生活困难职工等发放)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
6、支付职工(向职工食堂、生活困难职工等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费职工
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细科目主要有:"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费"、"非货性"、"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设定提存"、"设定受益义务"、"辞退"等等。
1、发放工资时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具体包括: 短期薪酬、离职后、辞退和其他长期职工。
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也属于职工薪酬。
《会计准则》称企业员工为雇员,我国将企业员工称为职工而非雇员。
我国对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统称为职工薪酬,而不仅仅是职工,因为职工在我国有特定的含义,一般指职工费,不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与《会计准则》所称“雇员”中的“”概念有区别。所以,采用“职工薪酬”的说法较为准确。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
应付工资会计分录:
计提工资
借:生产成本(生产车间生产工人薪酬)
制造费用(生产车间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费用(行政人员薪酬)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薪酬)
研发支出(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薪酬)
在建工程等(从事工程建设人员薪酬)
合同履约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实际发放
贷:银行存款、库存等
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费、非货性、保险费、住房公缴纳社保、公积金以及个税时: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设定提存、设定受益、辞退等科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对应的会计科目也是应付职工薪酬,月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按照对应的会计科目把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余额填入资产负债表的该栏。
应付职工薪酬为负债类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填资产负债表时以负数填列,期末余借:应付职工薪酬额在贷方,填资产负债表时以正数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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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的计税基础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
税法中对于合理的职工薪酬允许在税前扣除,但对职工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有税前扣除标准,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超过规定标准部分,职工费、工会经费在发生当期不允许扣除,在以后期间也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即该部分额对未来期间计税不产生影响,所产生应付职工薪酬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例:A公司2008年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费为320万元,至2008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负债。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当期计入成本费用的320万元职工费中,按照税法规定标准扣除的金额为240万元。
在会计处理上,该项应付职工薪酬的账面价值为320万元。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费支出320万元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240万元之间所产生的80万元额在发生当期即应进行纳税调整,并且在以后期间也不允许再在税前扣除,
该项应付职工薪酬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320万元-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0=320万元。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32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320万元相同,不形成暂时性异。
如果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为3000万,计税基础是4000万
实务中不会出现你所谓的这种账面价值3000,而计税基础4000的情况。
1、因为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抵扣金额,如果计税基础4000,账面价值3000,就意味未来可抵扣金额为-1000。实务不存在这种情况。
3、现行的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即使出现账面价值3000计税基础4000的情况,对于调减应税所得的业务,也是按较低的数据税前扣除。
在建工程(基建人员)扩展资料: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性”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性薪酬和非货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销售费用”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记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基金,记入“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基金”科目。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计提。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性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性”科目。
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性”科目。
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性,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二)发放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支付职工费、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或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或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等科目。
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性”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涉及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计提时,
借:制造费用等,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工资,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住房公积金,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承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缴纳社保和申报个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以下各方面内容,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则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
(2)职工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保险费;向有关单位(企业年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此外,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性,是指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企业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和为职工无偿提供服务等,比如提供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使用的住房等,免费为职工提供诸如医疗保健的服务,比如以低于成本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等;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即财务报告准则中所指的辞退;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二、非货性。这是指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将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或者向职工提供企业一定补贴的商品或服务等。
三、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的计量:
一、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3、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三、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12月应付职工薪酬报表附注中的填写方法有两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未按规定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中该科目下的所有内容,如未含职工费、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等,则填报“应付职工薪酬”指标时,应按照统计报表制度中指标解释包括的内容,从成本、费用中摘取相关项目计入该指标。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
除了研发人员的工资资本化外,生产企业也存在类似问题。如车间工人的工资计入当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或转入库存商品,但库存商品并未在当期实现销售。
在这种情况下,未销售商品所对应车间工人的工资薪金支出就不能在本期的“账载金额”填列,而应待商品未来销售时才能在“账载金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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