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高考试卷哪些人试考_高考多少种试卷
高考试卷哪些人试考_高考多少种试卷
高考试卷哪些人试考_高考多少种试卷
高考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由统一组织调度,考试中心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试题,各省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
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因装有心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
3.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4.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前30分钟(科为考前4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有听力考试的外语科14:45以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时间内非经允许不得离场。
7.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0.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教育法》以及《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刑法》等追究法律。
考场禁止行为
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
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
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不准传抄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01 考试前一天
提前踩点,熟悉考点、考场,计算好从家里到考点的大致时间。
02 考前30分钟
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按秩序在考前30分钟排队进入考场(其中自选模块考试在考前25分钟开始入场)。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接受监考员的核对,同时将携带的违禁物品放在考场门口的桌子上。
考生入场坐定后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课桌的左上角,并检查是否不慎带入了手机、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设备及资料等违禁物品,如有,请举手报告监考员并上交。同时,考生须仔细检查自己的课桌内外及座位周围有无未清理干净的东西,如有,请报告监考员。
03 考前15分钟
监考员给考生分发答题纸和草稿纸。考生核对答题纸上的条形码姓名、准考证号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并阅读答题纸上的注意事项。
接到监考员的指令后,考生在答题纸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仔细检查确保无误。
参加外语小语种考试的考生于考前15分钟停止进场。
04 考前10分钟
监考员启封试卷。外语小语种考试开始听力试听。
05 考前5分钟
监考员分发试卷。考生须检查和清点自己的试卷有无科目不对或缺页、试题漏印、字迹不清、试卷破损等情况,如有,请举手报告监考员。
考生在试卷规定位置上写上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仔细检查确保无误。考生须等待开考响起后才可答题。
06 考点开考响起
考生可以开始答题。注意,所有须答在答题纸上,答在试卷或草稿纸上的概不评分。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在每科开考前38分钟,有秩序地排队接受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切忌拥挤、推搡;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橡皮等文具应去除包装;在身份验证过程中,应服从、配合的安排;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一般禁带物品须存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起搏器等),须有高考体检医院出具的证明;对拒检查的考生,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由考生自负;经安检合格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二代放在考桌上角的座位号旁。
三、除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墨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如书包、文具盒、各种“垫板”、任何书籍、报纸、纸张、计算尺、计算器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手表等计时器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所置挂钟仅作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考生不得着校服、制服参加考试,尽量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
四、试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在得到答题卡后,须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考生须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并在答题卡背面左上角用2B铅笔填涂自己的座位号; 考生的缺考标记由监考老师填写,考生禁填;得到试卷(卡)后,考生须立即核对试卷(卡)是否当堂考试科目,清点试卷的张数、页码,检查试题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试卷(卡)有无破损;在监考员粘贴条形码后,考生须认真核对条形码,若发现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与本人不符,应立即举手询问。
遇试题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条形码作为扫描中识别的主要依据,考生应保持条形码的整洁和完整,严禁在条形码上面写画,若发现条形码有损坏、错贴,考生不能作任何处理,立即报告监考员。
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得折叠,不得撕破。
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外语科开考前15分钟),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该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七、开始作答时,选择题部分须用2B铅笔规范填涂;非选择题部分使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书写,书写时,除一类模式高考相关科目、藏文加试、彝文加试和外语科外,所有科目一律用现行规范的语言...
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因装有心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
3.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4.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前30分钟(科为考前4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有听力考试的外语科14:45以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时间内非经允许不得离场。
7.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0.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教育法》以及《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刑法》等追究法律。
考场禁止行为
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
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
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不准传抄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01 考试前一天
提前踩点,熟悉考点、考场,计算好从家里到考点的大致时间。
02 考前30分钟
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按秩序在考前30分钟排队进入考场(其中自选模块考试在考前25分钟开始入场)。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接受监考员的核对,同时将携带的违禁物品放在考场门口的桌子上。
考生入场坐定后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课桌的左上角,并检查是否不慎带入了手机、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设备及资料等违禁物品,如有,请举手报告监考员并上交。同时,考生须仔细检查自己的课桌内外及座位周围有无未清理干净的东西,如有,请报告监考员。
03 考前15分钟
监考员给考生分发答题纸和草稿纸。考生核对答题纸上的条形码姓名、准考证号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并阅读答题纸上的注意事项。
接到监考员的指令后,考生在答题纸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仔细检查确保无误。
参加外语小语种考试的考生于考前15分钟停止进场。
04 考前10分钟
监考员启封试卷。外语小语种考试开始听力试听。
05 考前5分钟
监考员分发试卷。考生须检查和清点自己的试卷有无科目不对或缺页、试题漏印、字迹不清、试卷破损等情况,如有,请举手报告监考员。
考生在试卷规定位置上写上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仔细检查确保无误。考生须等待开考响起后才可答题。
06 考点开考响起
考生可以开始答题。注意,所有须答在答题纸上,答在试卷或草稿纸上的概不评分。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在每科开考前38分钟,有秩序地排队接受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切忌拥挤、推搡;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橡皮等文具应去除包装;在身份验证过程中,应服从、配合的安排;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一般禁带物品须存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起搏器等),须有高考体检医院出具的证明;对拒检查的考生,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由考生自负;经安检合格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二代放在考桌上角的座位号旁。
三、除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墨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如书包、文具盒、各种“垫板”、任何书籍、报纸、纸张、计算尺、计算器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手表等计时器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所置挂钟仅作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考生不得着校服、制服参加考试,尽量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
四、试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在得到答题卡后,须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考生须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并在答题卡背面左上角用2B铅笔填涂自己的座位号; 考生的缺考标记由监考老师填写,考生禁填;得到试卷(卡)后,考生须立即核对试卷(卡)是否当堂考试科目,清点试卷的张数、页码,检查试题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试卷(卡)有无破损;在监考员粘贴条形码后,考生须认真核对条形码,若发现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与本人不符,应立即举手询问。
遇试题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条形码作为扫描中识别的主要依据,考生应保持条形码的整洁和完整,严禁在条形码上面写画,若发现条形码有损坏、错贴,考生不能作任何处理,立即报告监考员。
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得折叠,不得撕破。
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外语科开考前15分钟),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该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七、开始作答时,选择题部分须用2B铅笔规范填涂;非选择题部分使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书写,书写时,除一类模式高考相关科目、藏文加试、彝文加试和外语科外,所有科目一律用现行规范的语言...
1.
切实履行本职岗位保密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2.
认真贯彻落实保密法律法规和本机关单位保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自觉维护秘密安全,不得将知悉的秘密告知无关人员。
3.
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不断增长保密知识,努力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防护技能。
4.
自觉接受对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教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职责是负责高考的保密监督管理工作。包括高考保密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试卷的保密管理工作等。
高考综合的话,那一般来说是三科,所以才有三张卷子,理综的话,它是有生物,物理,化学三张,然后文综的话,他是有历史,和地理,所以他们的题量也特别大,然后你要把握好时间,不然的话是做完题目的,所以一定要加强训练,然后巩固基础才能做完。
高考综合卷是一张卷子,如果是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如果是文科综合包括历史、地理和。
高考综合的话,那一般来说是三科,所以才有三张卷子,理综的话,它是有生物,物理,化学三张,然后文综的话,他是有历史,和地理,所以他们的题量也特别大,然后你要把握好时间,不然的话是做完题目的,所以一定要加强训练,然后巩固基础才能做完。
高考综合卷是一张卷子,如果是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如果是文科综合包括历史、地理和。
一、主、副监考员在考点主考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监考员必须熟悉掌握考试实施程序、《考生考试须知》、《考生考试守则》、《考点守则》以及《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三、开考前30分钟(科和外语科为开考前40分钟),监考员到考点办公室报到,佩带标志按抽签决定的场次进入对应考场执行监考任务,严禁确定考场后监考员擅自相互调整考场。
四、开考前25分钟(科和外语科为开考前35分钟),主、副监考员共同到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并要检查试卷袋是否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履行交接手续后径直前往考场。
五、开考前20分钟(科和外语科为开考前30分钟),主监考员负责管理试卷,副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并向考生宣读《考生考试守则》、《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内容。
六、开考前15分钟,副监考员向考生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并指导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试卷类型及科目等。
七、开考前10分钟主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试卷数量不符、漏印、重印、错印、错装等,立即请示主考,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八、开考前5分钟,考点统一发出信号后监考员分两轮向考生分发试卷。监考员务必要搞清楚《第Ⅰ卷》、《第Ⅱ卷》的试卷页数,严禁错发试卷。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员要提醒考生查看试卷科目是否与本场、本人应考科目相符,板书本场考试科目试卷页数;提醒考生注意:《第Ⅰ卷》卷首和每页下方均标有试卷类型和页数;要求考生认真清点检查试卷页数,防止发生考生实际持有试卷与应答试卷页数或卷型不符;要求考生检查试卷是否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考生发现问题举手报告,申请更换。考生检查无误后,监考员要求考生在试卷、答题纸装订线内规定的地方准确清楚地填写考生本人姓名、考生号和座位号。
九、开考信号发出后,主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然后副监考员在考场前台监考,主监考员用《座次表》逐个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和《座次表》上的照片是否相符,逐个核对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纸)》上所填涂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是否正确。
十、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6月8日外语科考试时14:45之后禁止考生进入考点)。副监考员按规定在缺考试卷和《答题卡(纸)》上填涂缺考考生的姓名、考生号和座位号,并记入《考场记事单》。
十一、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印刷不清、试卷污染、试卷缺损等所提出的询问,立即请示主考,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十二、监考员分别在考场前、后监考,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发现考生有、动机时应及时,发现考生有、行为时应将违规考生的、情形如实写入《考场记事单》内,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考点办公室。
十三、监考员要爱护、关心考生,若遇有考生晕场、生病等特殊情况,监考员要与考点主考联系,若考生不能继续坚持考试且考生本人申请退场治疗,允许其退场治疗,主考要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若考生本人申请到医院治疗或根据病情确需到医院治疗,主考要指派专人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如果未到规定离场时间,则实行隔离治疗,以上情形下考生所误时间一律不补。
十四、监考员要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在考场内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在考场内走动或在考生附近驻足观看;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卷、《答题卡(纸)》或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五、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员和盖缺考章、空白章考务人员、本考场考生以外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十六、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退出考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交卷退出考场的考生一律不得离开考点,由考点设立考生休息室,集中专人(必须两人以上)负责对这部分考生的管理,待该科目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离开考点。
十七、考试终了前15分钟,主监考员应当众提醒考生所剩考试时间。
十八、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主监考员应宣布考试终了时间已到,并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要求考生按《答题卡》、《第Ⅱ卷》、《第I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两臂下垂,双手置于桌下,然后监考员按考生座位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收集整理好试卷、答卷和《答题卡(纸)》 (包括缺考、空白卷、卡),待主监考员将份数清点无误后要求考生起立并依次退出考场。
十九、监考员要将试卷(卡)封套上项目填写清楚以及将考试情况在《考场记事单》上填写清楚,考试结束后,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
二十、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负责清场。检查有无遗漏试卷、答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等,离开考场时关好门窗。
二十一、每科考试结束后,主、副监考员共同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答题卡(纸)》交考点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和要求装订、密封、签字。
二十二、监考员有舞弊行为的,按《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惩处。
进入考试时, 只能携带必需的钢笔、圆珠笔、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不准带入计算尺、计算器或者书包、资料等。
2、只能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考号,不得在试卷上作其它任何标记。
3、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4、只能用蓝、黑色墨水(芯)笔答题,作图可用铅笔。
5、不准在试卷密封线内或者草稿纸上答题。
6、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得进入考试,开考三十分后才能交卷出考室。
7、保持考室安静,不准吸烟,不准说话,不准喧哗,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室,不准在考室外逗留或者谈论。
8、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或者交换答卷。
9、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依次退出考室,不准带走试卷、草稿纸。
1.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因装有心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
3.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4.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前30分钟(科为考前4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有听力考试的外语科14:45以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时间内非经允许不得离场。
7.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0.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教育法》以及《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刑法》等追究法律。
考场禁止行为
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
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
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不准传抄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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