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解析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规范迎新时代
为全面保障高等学校招生质量,规范体检工作,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23年)》(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招生体检项目、体检程序、体检结论、违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提供了权威指导。
体检项目全面升级
《意见》将体检项目分为必检项目、选检项目和加检项目。必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放射科等。选检项目包括病历复印、辅助检查等。加检项目包括心电图、超声等,由考生自愿选择。
体检程序严格规范
《意见》要求体检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体检环境应符合卫生要求。考生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分证明和准考证,并配合体检人员完成各项检查。体检结果应客观、准确,不得虚报或瞒报。
体检结论科学合理
《意见》规定,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暂缓。合格的考生符合高校录取要求;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录取资格;暂缓的考生需在一定时间内复检或进行补充检查。复检或补充检查后,仍不合格的,视为不合格。
违规处理严肃追责
《意见》强调,对体检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体检人员和高校,将严肃处理。包括取消体检资格、取消录取资格、吊销执照等。对体检结果存在故意弄虚作假、买卖体检结论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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