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考试院是长春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主管长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教育培训等工作。其主要职能如下:
长春市教育考试院:引领教育高质量发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制定长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组织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
组织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 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 维护招生录取秩序
各类职业资格考试
组织各类职业资格考试 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建立和管理职业资格考试数据库
教育培训
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 举办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服务
近年来,长春市教育考试院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紧扣长春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制度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实行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等多种招生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加强考试管理。 建立健全考试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考试舞弊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深化职业资格考试改革。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调整考试内容和形式,提升考试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聚焦教师实际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助力教育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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