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体上说:这些东西本来就不是老师的,因此在没有经得所有权人的同意情况下,他(她)无权对该物品占有或者使用、变卖等.此外,老师也没有权利对该物品实施没收行为,因为法律法规没有赋予教师有这项权利,并且也没有任何有这项权利的行政单位委托教师可以没收.因此是不合法的.
学校老师有权没收打火机 老师有权利没收学生的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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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学生持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等,那么只有相关的行政机关有权利没收.
从程序上来说:一般情况下被行政机关没收的的财物须上缴国库,也不能是自己占有或者《教育法》第二十七条也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使用.
因此,老师没有权利没收.
我们的书上写着,法律分为很多种,首先是定的,同时也包括学校的规定,学生在学校生活必须要遵守学校的规定,如同遵守法律一样,所以老师有这个权力!
不过我十分同情你1
学校没有没收的权利,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但你们上课听的行为已经影响教学,应该承认错误,取得老师的原谅,取回MP3MP4
天呀,现在才知道老师原来不能没收学生财物...记得小学时老师不少没收我们东西呢,还有个女生的裙子被老师当着全班学生的面给亲手撕了,就因为她喜欢裙子上的花边而用手不停的摸来摸去....
你对你的mp(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3享有所有权,老师不能给予没收
不犯法,众所周之,孩子为什么带打火机?打火机是个危险,易燃品。如果不加以惩罚,下次孩子还带。如果发生了。谁这次犯错误,自己想了很多东西,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气自己,去触犯学校的铁律,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性,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了羞愧。学校一开学就三令五申,一再强调校规校纪,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可我却没有把学校和老师的话放在心上,没有重视老师说的话,没有重视学校颁布的重要事项,当成了耳旁风,这些都是不应该的。也是对老师的不尊重。应该把老师说的话紧记在心,把学校颁布的校规校纪紧急在心。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这次犯的错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耽误自己的学习。而且我这种行为给学校也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管理制度.在同学们中间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犯错误,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的效仿,影响班级纪律性,年级纪律性,对学校的纪律也是一种破坏,而且给对自己抱有很大期望的老师,家长也是一种伤害,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一种不负。每一个学校都希望自己的学生做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形象,也使我们的学校有一个良好形象。每一个同学也都希望学校给自己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来学习,生活。包括我自己也希望可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负?
不犯法。打黑了小事,把学校烧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了事大。清醒吧。
《中华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学校无权没收或暂扣学生的物品 没收和暂扣财物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显然没有这样的权利。
实施行政处罚措施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有以下三类主体:
1.
依法律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若能给你带来帮助,请帮忙点击采纳,谢谢!!!
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学校可以暂时性没收学生的不允许带的物品,但终要归还给学生,如果不归还的,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六)依法接受监督。
老师打《中华民法通则》和《中华刑法》有关规定:学校没有没收、扣押学生财物的权利,违反了《民法通则》私人财产(书)神圣不受侵犯的的规定,即扣押与没收,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有授权的部门才可以行使,法律并没有规定学校可以没收、扣押学生财物,因此是违法的。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其实质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当场使用,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占他人财产.老师的这种行为是属于使用老师这种特殊的身份,强行夺走学生的财产,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方法.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从程序上来说:一般情况下被行政机关没收的的财物须上缴国库,也不能是自己占有或者使用. 学生作为公民享有对自己物品的享有权和进行自行处置的权利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个人财产没收、损坏、遗失,否则要予以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没收是一种行政处罚,必须由执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老师既不是行政执法人员,也没有法律依据,无权没收公民的财物,他们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学生可以到投诉,甚至可以提讼。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来说,在没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老师是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物品或“代为保管”的。 没有当事人同意的“代为保管”是强行转移财产的占有,亦是对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对扩张思想的惯性延续,在法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没收财物是一种行政处罚。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同时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学校不具备以上条件,没有没收财物的权力,学校没收学生财物是违法的! 下次碰到此类事情,直接打110。经过的民事调解不成,要求做司法途径。到时候学校就罚了钱又丢了脸,该给他们长长记性了!一个学校首先要教学生学会做人,其次才是学习。手机问题只是妨碍了学习,而学校这么做却已经触犯了法律。学校自己都干违法的事,还有什么资格教学生怎么做人没收手机也一定程度上触犯了《中华物权法》。总之学校没收学生手机等物品已经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一件错上加错的事情学生怎么处理
我国《未成年人保》第13条第2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第15条规定:“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提讼。”第48 条规定:“学校、、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
如果老师打学生造成学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的话,则可以追究老师的刑事,即按照法律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处罚。
以上知识就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学校可以暂时性没收学生的不允许带的物品,但终要归还给学生,如果不归还的,就是违法的。
可以的,一般老师会给你,
不过建议你低头认错。你
一般是在不该玩的时候去动
那个篮球才会被没收的,所以
好好跟老师说一下,会给你的。
这也间接锻炼你的交际能力。
严格的说不合法的。但是学校暂时性的没收属于其行政管理范围之内的,呢必须要将财物归还学生。但是归还的方式是可以变通,比如归还给家长而非学生本人。毕竟这种没收不是以占有为目的,而是要达到教育的目的,所以说在这个范围之内就是合法的。【法律依据】《教育法》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
贯彻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学校没有权利没收学生东西,但是如果学生带了违反校规的东西,老师可以暂时保管,等学生放让他带回家,请采纳吧。
教育机构没有权利没收他人合法所有的财物,就算为了保证教学秩序暂扣,教学活动结束后也必须返还
按理来说是没有权利的,教育法都是有规定的,学校无权没收学生的东西,就算拿了之后也要还给学生,否则就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但是实际上很多学校都会没收学生东西且不归还。
篮球是合法的体育运动器材,学校不应该没收。
如果您们没有按照学校规定打篮球,学校可以临时保管篮球,以后您们可以要回的。
一般老师收去的东西都是到学期末就给回学生的了,有的就要求家长亲自去拿。不过,手机 P4 P5 还有戒指耳环什么学校也是明令禁止的,也下过通知,禁止学生带手机 P4 P5 。
不能,只能临时保管,下课或放学了可以和老师要回,就说下次我不带了,谢谢。
可以但没用 权利强行没收 老师拿去直接用了 是违法的
这个貌似真没有……老师有权没收、前提是处于为你好、这是合乎情理的、但若占为己有就说《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不过去了、
不可以,这个是侵犯学生的隐私权,他们这样做是得不到认可的,是违规的,你可以试试他们,不行就直接他们。这样做做的太过分了。
不想替别人背黑锅,那就实话实说,告诉老师。你好,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行为,违法的侵犯私人空间
学生会进去翻找应该需要学校证明。要不然如果对方丢失什么东西怀疑你,也就说不清楚了。建议这种事情还是让老师或者宿管去做。不得罪人。
违法可能还谈不上,但行为肯定是不妥的。
没办法,你要不想出头的话就只能交底了,联系学校高层找来当事人当面来对质,或者找人作证,不过你跟那哥们关系得崩~
耐心的跟班主任解释,不要硬碰硬,这样的事只能这样了
找个靠谱的朋友诉诉苦,心里会好受些,反正也改变不了事实了
不管他,他爱怎么样怎么样,咬定没钱。
你告诉老(五)遵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师是谁的不就ok吗?
那要看你多大了。
你的监护人也有对你在学校情况的知情权。
按理说是没有的,但是这种现象我们学校就经常发生,老师说是为学生好,就没收了,当然没这权利就不会被老师私有化,让家长去拿就可以了,不过这样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学校会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暂时扣押学生的手机、等,有些学校甚至出现教师罚学生款的情况。在一些教师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估计要碉堡了,呵呵,
您好! Yream_You,很高兴为您解答!
老师可以有权利,因为是老师,但是,必须请家长出面。因为本来就是你自己的孩子犯了错,必须让家长上心,但是,用客观理由说的话,老师是没有权力的,正确的方法是:老师给家长打电话,告诉家长孩子犯了什么错,由家长处理。但是,学校和教师没有权利占为己有,比如下课的时候,犯错的用手机偷卷,或用手机做一些的事的同学沟通一下,让犯错的人认视到自己的错误,手机就可以归还了,因为老师应该多给学生信心。
这是我的回答和理解,望采纳!
----------黑白曲线de梦境
这个很难说,上述行为本身就是行为,当你不也的时候肯定会还给你的,要马上还要么家长出面保证一下,还有就是老师比较好说话 权力这个东西很难讲,说有也可以说没有也可以
他们没这权力..他们没权力私自占有他人财产
没有
学校没收东西没有是正常的。不过是看什么情况。设你在课堂玩手机。被没收。学校属于有理辩护。但是,学校任何人没有没有权利,是违法行为。搜查证或者相关权威证件的话是不可以搜查2.学生的。如果老师发张你的手机。你又不交出来。老师也不能去动你身上的任何口袋。这就是违法点。
可以投诉给教务处啊,如果老师没收了,可以找他要回来,如果他没有特别的理由,是不能没收学生的东西的,毕竟东西是你的啊。
当然有这个权利,比如你在宿舍使用违禁电器,当场给你没收,然后让你晚上去他家,第二天你可以拿回去了。
无权没收,没收是一项只有具有强制权的行政机关及其授权机关可以实施的强制措施。如果老师明依据:《物权法》确表示是没收则是滥权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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