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识的本质(多选、简答)▲核心考点是理解能动反映
认识的主体是指(认识的主体是人吗)
认识的主体是指(认识的主体是人吗)
(1)认识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如何理解能动反映或者为什么人们在认识活动中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多选、简答)?①只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透过事物现象明确本质。②只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的行动、利用规律和条件,进而改造世界。③人们认识过程中会遇到困难,这需要发挥我们的主观能动性去克服困难、战胜挫折。)
(1)意识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能动反映。 (2)上述认识的异表明,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的过程是人对客观事物获取、加工、处理信息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人的认识受到利益立足点、价值取向、思维方式、知识背景等主观因素的影响,从而造成不同的认识结果。 (3)但是,不同认识结果的异有其客观的根源,归根到底依然是客观事物的反映。因此,人的认识结果是受认识主体的影响,而不是由认识的主体所决定的。 解析: “认识的主体”是指人,“人对事物的认识的结果”是指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的结果。人的意识的形成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人对事物的认识的结果是由认识的主体决定的”,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是由每个认识的主体——人所决定的,这种观点在肯定人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的同时,又过分夸大了人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2)实践是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单选、判断)
2.认识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易错考点是对认识主体和客体不同表述及辨析
(1)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单选、判断):①认识的主体是指在实践中从事认识的人,即认识活动的承担者。②认识的客体是指与主体相对的、主体的实践和认识所指向的客观对象,即在实践中被引进到认识里来的对象。
(2)认识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多选、判断):①认识主体和客体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没有认识主体当然没有认识,而没有认识客体,认识也不可能产生。②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在实践中获得统一。
(1)认识的过程表现(两次飞跃):①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②从理性认识再到实践的飞跃。
①感性认识是客观事物的现象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而在人脑中产生的认识。
“三特点”是抽象性、概括性、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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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就是世界上存在的一切事物。
主体就是主观方面“三特点”是直接性、具体性、丰富性。“三形式”是感觉、知觉和表象。,就是认识世界的人。
我以民事领域为例给你详细解释下:
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比如你有了民事行为,你就是主体。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群众是实践发展的主体 。
主义认为,能够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推动历史发展、决定认识的产生和发展的主要是群众,“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的。这里所说的“群众”指一切对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们,从质的方面看它必须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力量;从量的方面说它必须是人口中的大多数或绝大多数;这里所说的“实践的主体”是指实践活动的主要力量,它是相对于实践活动的次要力量而言的。群众总是实践的主要力量。
二、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由群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不同于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带有直观性质的反映论。它认为,人所特有的反映不是以单个人消极直观外部客体的形式进行的,而是在复杂的联系中和能动的实践活动基础上实现的。反映过程同物质的和观念的创造过程密切联系。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以能动的实践活动的历史发展为基础,科学地揭示了为的人所特有的反映形式和反映过程的辩证法。它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是唯物主义认识论发展的崭新阶段。众在实践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首先,群众其中主要是劳动群众是创造物质财富的实践活动的主体。群众首先是劳动群众,是生产力的重要因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资料的创造者。群众在创造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中,经常改进生产工具,积极积累生产经验,使生产力不断发展,从而创造了越来越丰富的物质财富,从根本上推动着的发展。
其次,群众是创造精神财富的实践活动的主体。群众的实践活动是精神文明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劳动群众创造了科学家、思想家、艺术家从事精神活动的物质条件,提供了他们必要的生活资料和物质设备。劳动群众的实践活动,为精神财富的创造提供了丰富的原料;一切科学文化知识,都是群众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是一切科学文化知识的源泉。群众还直接参加了精神财富的创造。
,群众是变革的实践活动的主体,在变革中起主体作用。群众不但创造财富,而且在实践过程中形成和改变着人们的关系,创造着生活本身,推动前进。一切真正的革命运动,实质上都是劳动自己起来动摇或摧毁那些腐朽制度的斗争。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或一定阶段,有的剥削阶级或作为的一部分,也能参加这个斗争,甚至成为斗争的。然而群众终究是推动变革的主力军。没有广大群众的参加,变革的斗争就不能取得胜利。正如所说,在十七世纪的英国和十八世纪的法国,甚至资产阶级的光辉灿烂的成就,都不是它自身争得的。归根到底,决定人类命运和发展趋势的只能是群众。
三、“实践的主体是人”与“群众是实践的主体”的关系
首先,两种说法的区别是角度不同。相对于实践的客体——客观世界来说,实践的主体是人,这里的“主体”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在这里人作为主体是能动的改造者,客体则是被改造的对象,两者通过实践活动而紧密、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这里的“主体”是从实践基本要素上讲的。群众是实践的主体,说的是群众作为推动历史前进的力量和人口中的大多数或绝大多数,是实践活动的主要力量和实践主体中的主要部分,这里的“主体”是相对于次要、从属而言的,是从实践主体的量的关系上讲的。因此,我们绝不能把这两种说法中“主体”等同起来。
主体的自觉能动性原则。主体性原则是承认、重视并坚持主体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原则。西方哲学自希腊哲学发端以来就确立了它的基本原则,这就是学以致知,以知识作为把握其对象的主要手段。
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的关系
④认识过程不是对客体信息的简单搜集与再现,而是在选择的基础上,根据主体的认识图式,对信息进行加工过滤,整合重构。这一过程就是建构过程。对于这道题我想,C项可能并不是加之关系,而是价值关系.那么这道题选C
因为辩证唯物主义好象没有加之关系这一关系.②解释了价值关系这一关系.
②主体与客体之其次,坚持了唯物主义反映论原则,认识是对客体的反映或摹写,即认识是以客体为原型的,认识一定含有反映或摹写客体的内容。间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即实践关系。实践关系是认识关系的基础,主体是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认识客体的。
③主体与客体之间还存在着价值关系,即主体对客体的需要和客体对主体的需要的满足。
④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主体对客体有能动作用,客体对主体有制约作用。
第二,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对立。
问题二:为什么说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或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来源,认识是通过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中获得。
认识是对客体的反映或摹写,即认识是以客体为原型的,认识一定含有反映或摹写客体的内容。
认识对客体的反映是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特征,包括一定的选择性、重构性,而不是简单的、直接的摹写。
问题三:认识的本质的内容是什么? 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或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
因为A是唯心主义认识论,C是机械唯物主义认识论,而D比较正确,但是认识是根本来源于实践,而不是就是实践。这中间的区别在于,通过实践才能了解客观,比如通过科学试验了解自然原理,但是实践只是手段,真正了解的还是客观。B肯定正确,因为辩证唯物主饥的认识论的特点就是能动的反映论。反映论体现了唯物性,能动性又与机械唯物主义想区别。 懂了吗??
问题五:认识的本质是什么? (1)认梗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或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
(2这是理论性内容,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 刑法 》分则及其他刑事法律在规定各种 犯罪构成 的时候,对主体的具体特征都作了比较详细的描述。)对认识的本质的规定的理解:
首先,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来源,认识既不是“生而知之”、主观自生,也不是直接来源于客体,而是通过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中获得。正如所说:“人的思维的本质和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
第三,认识对客体的反映是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特征,包括一定的选择性、重构性,而不是简单的、直接的摹写。
问题六:认识的本质和发展过程 20分 认识的④认识过程不是对客体信息的简单搜集与再现,而是在选择的基础上,根据主体的认识图式,对信息进行加工过滤,整合重构。这一过程就是建构的过程本质、主体在认识中的作用
认识的本质③进行选择是完成认识的必要条件。客体所提供的信息是多方面的,人们没有必要没有可能吸收对象的全部信息,只能吸收所需要的信息,要排除无关信息的干扰。是: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其主要内容是:1、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2、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过程;3、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 1、认识过程中矗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及其辩证关系,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2、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
认识过程主要是理性思维的过程,同时又包含非理性因素的参与。
认识运动的反复性和无限性决定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
人们的认识和客观过程的复合是在一定的具体历史条件下的符合,是在实践发展的一定的具体历史阶段上的符合。
5、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的哲学基础。
综述认识客体:是认识活动中处于被动地位的一方,是主体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认识客体与认识主体是相对而言、相互规定的。某人是认识主体,是因为他认识着特定的事物(客体);某物是认识客体,则是因为有认识它的人(主体)。人既可以是主体也可以是客体。当某人从事一定的认识活动时,他就处于认识主体的地位;而当他成为他人的认识对象时,他又处于认识客体的地位。
问题一:简述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又称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和在总结、批判与继承主义以前哲学史中各种认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后又由、和其他主义者所发展。它消除了非主义哲学中认识论和本体论的对立,也结束了非主义哲学使认识论问题同存在、实践的历史发展相脱离的状况。它从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这一唯物主义原理出发,把认识的发展同实践的历史发展结合起来,把认识过程的辩证法同客观实在过程的辩证法统一起来,成为唯物主义的能动的反映论。
反映论
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都是反映论,辩证唯物主义是的唯物主义,因此,反映的原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石。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人脑这一特殊物质对外部现实世界的反映,是物质的反映形式。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肯定物质世界在意识之外并且不依赖于意识而客观存在这一前提下,肯定物质世界的可知性和人们认识世界的可能性;认为人们的意识或思维能够认识客观的现实世界,人们关于现实世界的表象、概念,能够正确地反映现实,认识的内容来自外部现实世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坚决否定一切形式的唯心主义认识论,也坚决否定断言世界的本质不可认识的不可知论,坚持从物质到意识、从客观到主观的认识路线。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同时,克服了以往一切唯物主义离开人的性、离开人的历史发展去观察认识问题,因而不能了解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的缺点,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对认识论的研究进行了根本的改造,认为人的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同时强调生活和实践在认识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和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全集》第 3卷,第29页)。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不是由离开人的某种纯粹的自我意识或无人身的理性来实现。认识的主体是人,但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抽象的人,而是生活实践于具体的历史的关系中的人,是利用地历史地形成的认识活动的各种手段和形式、各种思想资料的人。人作为认识的主体,首先在于人是实践的主体。只有通过实践,人才能形成和发展自己作为主体的本质力量,从而确定自己的主体地位。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还认为,作为认识客体的事物、现实,也不能象形而上学唯物主义那样从单纯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应该从主体的感性的实践活动去理解,从主体的主观能动方面去理解。事物、现实能够成为认识的客体,首先在于它们是主体能动的实践活动的客体。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观念的或理论的关系,它虽然是通过主体的意识、思维的活动实现和表现出来的,但它发生的基础则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物质的相互作用即实践。实践是认识的直接来源,认识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才能发生,也只有依赖于实践的推动才能发展。实践的需要和发展既不断地向人们提出认识课题,又不断为解决这些课题提供必要的经验材料和必要的工具、手段。实践还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不断推动人们主观世界的改造,锻炼和提高主体的认识能力。随着主体认识能力的发展,认识客体的广度和深度也会因之扩大和加深,从而推动认识更加全面、更加深入地发展。认识的任务是要使主体的思想符合于客体的实际,达到客观真理,并用以指导进一步改造世界的实践,从而达到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的一致。但是,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要靠实践证明。同时,观念的认识本身不能直接实现任何物质的东西。只有把观念的认识应用于指导改造世界的实践,才能转化为物质的东西。实践是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一致的基础,只有坚持实践的观点,才能对认识的发生、发展,认识的目的和作用以及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等一系列认识论问题作出科学的解释。在这个意义上,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就是实践论。
辩证的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还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的缺点,克服了哲学史上经验论和唯理论的片面性。它强调辩证法是人类的全部认识所固有的,科学地阐明了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揭示了认识过程中各种因素之间的辩证关系。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一个根本标志。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指出,人们在实践基础上所得到的关于外部世界的初级认识是感性认识,它包括感觉、知觉、表象等形式。感性认识是对外部世界的直接反映,是人们获得知识的步,属于认识的初级阶段。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强调认识主体在获得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必须用理性思维对感性材料进行逻辑加工,即遵循从感性具体到抽象,又从抽象上升到思维具体的方法以及逻辑的东西与历史的东西统一的原则,通过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以概念(范畴)、判断、推理的形式,形成理论知识的体系,把客体作为许多规定的综合,亦即多样性的统一的整体在思维中观念地再现出来,这就是理性认识。理性认识是对事物的抽象、概括的反映,也是对事物的本质、全面的反映,是认识的高级阶段。认识的能动性不仅表现于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能动飞跃,而且还表现于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能动飞跃。人们在获得理性认识以后,必须通过理想的目的、理想的、方案等形式,使之应用于实践,向现实转化。这是实践检验理论、实现理论的过程,是整个认识过程的继续。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科学的认识论,它既表现出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又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同时,主义哲学的认识论不把自己看作是一个封闭的体系。它客观地遵循科学认识运动的道路,不断地概括和总结各门科学知识的成果,以丰富自己的内容,又反过来不断为科学认识开辟通向真理的道路。它认为,认识的辩证法不仅表现在一个具体认识过程的形式中,更重要的是表现在认识发展的历史过程的形式中。强调,按照的理解辩证法包括认识论,这种认识论"应该历史地观察自己的对象,研究并概括认识的起源和发展即从不知到知的转化"(《选集》第2卷,第584页)。主义哲学的认识论反对那种建立永恒不变的认识体系的企图,也反对对认识活动及其结果作超历史的抽象评价,强调认识的历史特点,强调真理的具体性。一定的具体历史条件下的实践的性质和发展水平,决定相应时代的认识的结构和发展水平。但是,一切在实践基础上产生并经过实践检验的认识,都具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内容,即是客观真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建立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的学说。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的实践不断地向前发展,人们对客观现实的认识也不断地向前发展。在实践基础上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又由理性认识向实践能动地飞跃。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认识的内容由此而不断地扩展和加深,展现了整个人类认识从相对真理向真理不断迈进的辩证过程。
1)认识的特点
2)发挥主观能动性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3]
3)透过现象看本质
现象与本质;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真理是人们对事物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认识的根本任务是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并能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分析与综合相结合;创造性思维、合理想象在认识中的作用。
4)实践
实践的基本特征;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
事物的主要部分。
释义
1、指君主的统治地两对范畴的区别在于:主体只有和客体相联系才称为主体,离开客体就无所谓主体.而客观存在可以是不依赖于主观、主体的.客观事物与客体是两个有区别的范畴:客观事物只有和主体发生联系才成为主体的客体.当客观事物尚未进入人的认识领域时,它还只是自在的客观存在,并不是认识的客体.只有与认识的主体发生了对象性关系时,客观事物才具有客体的意义;另一方面,认识的客体不一定是客观事物.当人的认识活动指向人的精神活动时,认识的客体是精神客体.精神客体本身不属于客观位。
2、事物的主要部分。
3、哲学名词,和“客体”相对。指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
4、法学用语。民法中指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公民或法人;刑法中指因犯罪而应负刑事的人;法中指客观事物:是指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一切事物,它与客观存在属于同一范畴。当客观事物尚未进入人的认识领域时,它还只是自在的客观实在;只有与认识主体发生一定的关系,它才具有认识客体的意义。客观事物是无限多样的,但在人类认识发展的某一历史阶段上,只有部分客观事物能够进入人的认识领域,成为认识客体。随着人类认识的日益进步,客观事物越来越多地向认识客体转化。而促使客观事物进入人的认识领域并向认识客体转化的根本力量,仍然还是人们的实践。因此,正如认识主体首先是实践主体一样,认识客体也必然首先是实践客体。的行使者与义务的承担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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