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各省高考 2025-01-04 10:30:28

第一章 总则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旁站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所有房屋建筑工程。

第三条 施工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近距离、全过程的现场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监理人员职责

第四条 监理人员职责如下:

(一)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全过程旁站监理;

(二)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工艺、设备等符合规定;

(三)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对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五)对施工单位的资料报审、签证等工作进行审核;

(六)协助工程项目部做好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第三章 监理工作程序

第五条 监理工作程序如下:

(一)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进行交底,明确旁站监理范围和要求;

(二)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旁站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整改;

(三)施工结束后,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出具监理报告;

(四)监理报告经项目部审核后,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六条 对在施工旁站监理中表现突出的监理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条 对在施工旁站监理中失职或渎职的监理人员,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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