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旁站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所有房屋建筑工程。
第三条 施工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近距离、全过程的现场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监理人员职责
第四条 监理人员职责如下:
(一)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全过程旁站监理;
(二)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工艺、设备等符合规定;
(三)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对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五)对施工单位的资料报审、签证等工作进行审核;
(六)协助工程项目部做好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第三章 监理工作程序
第五条 监理工作程序如下:
(一)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进行交底,明确旁站监理范围和要求;
(二)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旁站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整改;
(三)施工结束后,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出具监理报告;
(四)监理报告经项目部审核后,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六条 对在施工旁站监理中表现突出的监理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条 对在施工旁站监理中失职或渎职的监理人员,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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