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旨在全面评估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改革以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通过多元化评价方式,建立起更加客观、公正和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全面育人,彰显价值
多元化评价,立体展现学生成长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等五个大类。在德育评价中,强调学生的思想品质、社会参与和服务意识;智育评价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学习方法和创新能力;体育评价考核学生的体质健康、运动技能和体育精神;美育评价旨在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艺术素养和人文精神;劳动评价则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劳动观念和服务社会意识。
通过多元化评价方式,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地反映了学生的成长历程,有利于挖掘他们的发展潜能,激发他们的内生动力。
权重优化,兼顾共性和特色
综合素质评价合理设定了各评价模块的权重,既体现了全面育人的理念,又突出了不同模块的相对重要性。德育评价权重大,占比35%,凸显了思想道德素质在学生成长中的核心地位;智育评价权重为30%,重视学业成绩和创新能力;体育、美育、劳动评价权重分别为15%、10%和10%,体现了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的需求。
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充分考虑了各校的办学特色和学生的发展差异,允许各校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调整评价指标和权重,既保障了评价的公平性,又彰显了各校的办学特色。
过程性评价,鼓励持续发展
综合素质评价注重过程性,记录和评价学生在各个阶段的表现。定期开展自我评价、同伴评价、教师评价和学校评价,形成多元视角的评价体系。这种过程性评价有利于及时发现学生的进步和不足,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和内驱力,促进学生持续发展。
改革效果显著,育人成果凸显
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发展水平得到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水平和创新能力、身体素质、审美素养和劳动能力都得到有效培养。同时,改革促进了学校办学理念和育人方式的转型,学校更加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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