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江苏 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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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高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章 总则
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等和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 体育 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04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第四条 学校: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2年,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2015年以“”等级通过、(骨干)高职院校验收。2018年入选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历年 毕业生 年终 就业率 均保持在98 %以上,被誉为“江苏商界的黄埔 军校 ”。学校按照“立足商贸、面向现代服务业”的办学定位,不断提高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聚焦立德树人,聚力高质量发展, 努力 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名校。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等省市(自治区)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校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机构是学校招生 就业 工作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各界监督。
第三 章 招生
第十条 招生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优先保证“双高”专业群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编制情况,综合确定我校分省生源招生。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方式,我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苏招委公布的2022年江苏省“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外省(除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种:)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体育类专业 48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卫生类专业 6200元,
空中乘务专业 5邮政编码:2211403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邮政编码: 211 168
招生咨询电话:(025)52710189、52710208 400-040-1156
招生传真:(025)52710208
电子信箱:招生监督电话:025-52710810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省属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创建于1964年,是“双高”、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共开设了8个二级学院和37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章 总则
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等和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7,江苏省招生代码1231,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编招生代码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南路1号。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省属公办全日制高校、“双高”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创办于1964年,占地1100亩,学历教育在校生1.3万余人。设有8个二级学院和37个招生专业、4个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和6个省级研发中心,坐落在两汉文化旅游区,南依风景迤逦九里山,北望碧波荡漾九里湖,山水相连、人文荟萃;校园芳草萋萋,环境幽雅,是求知成才的理想之所。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机构是招生工作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各生源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物理类、历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
江苏省物理类、历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依次安排专业。如所填报专业分数均不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学生入校一学期后可申请一次转专业。
第十九条 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
对各省外(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如所填报专业分数均不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成绩。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地理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学生入校一学期后可申请一次转专业。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元/生﹒学年),具体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4700、理科类专业5100、工科类专业5300、农林类专业2200、医学类专业6200、体育类专业4800、艺术类专业6800;住宿费标准为500-1500。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奖助贷政策
1.设立“绿色通道”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2.设有奖学金(8000元/人)、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赞助奖学金等。
3.设有新生奖学金,省内外各批次中,报考我院高分子材料智能制造技术、橡胶智能制造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4个特色高水平专业群专业被录取且达到本科线的学生,均可享受新生特等奖学金(每生10000元);省内外高考批次,报考我院所有专业被录取且达到本科线的学生,均可享受新生二等奖学金(每生2000元)。
4.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人每年4300元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减免学费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制
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部门组成的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回复考生申诉,广泛接受监督。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部门联系电话:0516-85782200。
第二十五条 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录取中违规的考生及,一经查实,将依据《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各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六条
联系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南路1号
:刘老师、
咨询电话:0516-8578专业有: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健康管理、卫生信息管理2003、85782059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与服务网网址:/
电子邮箱:z@
第二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由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 江苏 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学院建有完备的“奖、勤、助、贷、减、补、免”助学体系,不断提升“精准资助”工作水平,学生奖励、资助面达50%以上。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章 总则
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等和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54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科技路校区)
专业有:护理、助产、学、中学、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
(黄河路校区)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黄河西路2号 邮编:223001
第四条 学校: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坐落于江苏淮安,为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黄河路和科技路两个校区,设有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等18个专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第五条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为: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机构是招生工作委员。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招生 就业 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由于卫生 行业就业的要求,我校专业要求考生肝功能正常,无色盲、色弱。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照[ 理工 类、文史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以各省考试院审核为准)。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对江苏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根据各省考试院划定的控制线及阅档比列调阅考生档案,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按语文、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十九条 除江苏省外,其他省份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将严格根据各省教育厅及考试院招生录取规则,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建议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种:)
卫生大类专业62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1000元(依据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 励志 奖学金、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群体学生,学校通过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天医星“芭菲名媛”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助学经费帮助 大学生 顺利完成学业。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 学费 。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后申请助学金每人2300-4300元。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助学金每人300-1000元/年。
5.芭菲名媛在我校设立天医星“芭菲名媛”奖助学金,奖励全日制在籍医学美容专业的学生。
6.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和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固定性岗位按每小时不低于20元的标准发放。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科技路9号 邮编223005 邮政编码:223005
招生咨询电话:0517—80329960 80329959 18305238050 18305238070
招生传真:0517—80329960
电子信箱:招生监督电话:0517-80329937
招生监督邮箱:学校招生信息网址: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六章附则2022年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章 总则
条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 江苏 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面向江苏省内提前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学校江苏省代码为1213。办学类型为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吴都路)8号。全日制学生教学、生活都在此校本部进行。
第四条 学校坐落于江苏省无锡市,是全省高新技术开发区举办的公办高职院校,是江苏省性高职院校,设有物联网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商学院(空港物流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数字 艺术 学院、基础部和学院等8个 二级 学院(部),拥有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商科、文化旅游、数字艺术等六大 特色专业 群。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专科普通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 校招 生工作的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 就业 处。
第八条学校组建赴江苏省各地市、区县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长由学校聘任。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
第十条根据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江苏省专科提前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和数以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名 考试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已参加2022年普通 高考 报名,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需符合5门及以上科目成绩合格。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并取得成绩。
第十三条3月9日至11日17:00,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志愿 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四条学校采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的方式。已符合报考我校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综合素质考试。
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
根据考生10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赋15分/门,不合格赋10分/门,满分150分。
2、综合素质考试
综合素质考试由我校自主组织,以一张试卷综合考核语、数、英等知识的笔试方式进行考核,总分150分。综合素质考核于2022年3月19日(周六)进行,考试费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执行,每生60元,考试地点在无锡科技职业学院(第二轮综合素质考试安排视情况另行通知)。
综合素质考试相关要求、实施办法及报到要求等学校会在3月14日前公布。根据防控要求,学校或会采用线上考试的方式。信息请关注“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或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 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下,由我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按照“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分配专业。
1、普通类专业考核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50分)+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满分150分)+政策性加分;
2、艺术类专业考核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50分)+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满分150分)+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
3、服从志愿调剂只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普通类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以综合素质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艺术类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以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如果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以综合素质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和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考生(含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局和江苏省财政厅的苏价费(2004)158号、苏价费(2008)222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核准的标准(文件依据)按学年收取费用(种:),文科类专业 学费 标准为4700元/年·生,工科类53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生。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住宿费 收费标准 四人间1500元/年·生,六人间12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还设有奖学金、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8号。邮编:214028
咨询电话:0510-85345168、85343
监督电话:0510- 85342305
传 真:0510-85345168
咨询邮箱:学院网址:(招生信息网)
章总则
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等和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54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科技路校区)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科技路9号邮编:223005
专业有:护理、助产、学、中学、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
(黄河路校区)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黄河西路2号邮编:223001
专业有: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信息管理
第四条学校: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坐落于江苏淮安,为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黄河路和科第十九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技路两个校区,设有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等17个专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第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机构是招生工作委员。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规定,如因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招生,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以各省考试院审核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由于卫生行业就业的要求,我校专业要求考生肝功能正常,无色盲、色弱。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严格按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我校对江苏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根据各省考试院划定的控制线及阅档比列调阅考生档案,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按语文、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高考建议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种:)
卫生大类专业6200元。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1000元(依据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群体学生,学校通过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天医星“芭菲名媛”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助学经费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后申请助学金每人2300-4300元。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助学金每人300-1000元/年。
5.芭菲名媛在我校设立天医星“芭菲名媛”奖助学金,奖励全日制在籍医学美容专业的学生。
6.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和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固定性岗位按每小时不低于16元的标准发放。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科技路9号邮编223005邮政编码:223005
招生咨询电话:0517—803299608032995830523805018305238070
招生传真:0517—80329960
电子信箱:招生监督电话:0517-80329937
招生监督邮箱: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护理职业学院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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