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的,而应税额则是每年的工资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下金额。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8、个人奖金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税税率为45%。《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奖金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扣除社保后的月工资-起征点5000元)工资所在级别的税率-速算扣除数。调整征税机关和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可称为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br>境内居住而从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一、工资扣税计算方法:
1.年度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 速算扣除数:0
3.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速算扣除数:16920
4.超过300000-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速算扣除数:31920
5.超过420000-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速算扣除数:52920
6.超过660000-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速算扣除数: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税率为:45% 速算扣除数:181920
二、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金)-5000元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法律主观: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本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发工资--缴税。
2、工资扣税标准: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5000
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8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800012-500012)×3%-0=900/12=75元。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乘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免征额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乘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2、职工当月的薪酬薪水不超出5000元,再发放的奖金独自作为一个月的薪酬核算交纳自个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除公式如下:
1、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乘税率(分级计算税率);
个人所得税扣除方法是什么?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乘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我们都知道当我们的个人收入超过一定标准的时候,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比例也并不是一个确定额,根据收入的不同,计算税率也不一样,收入越高,计算税率相应的也就越高。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月奖金和月工资一起扣个人所得税。国税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50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2、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50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50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50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50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三、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该条款的要点是:1,一个员工2013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2,一个员工一年一次,在两处以上取得年终奖,也只能适用一次。3,员工即使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也可以适用一次。四、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文件优惠办法计算,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税。国税发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以上就是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的介绍。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以5000为基准计算个人应交税费。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乘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法律依据】: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工资扣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以下回答均没有考虑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个职工月发放的奖金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核算,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扩展资料:
工资扣税时,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
8、偶然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一级为45%,一级为3%,共7级。
具体7级税率如下图:
扩展资料:
加班费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一次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单位在外地设立办事处,并从当地招人。这部分居住在当地,其住房情况以及保险水平应遵从当准,社平工资按照办事处所在准计算。
对劳动者获得的补偿金,比照《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执行。
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额”后的余额,按规定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参考资料: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二、征收方法
扩展资料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计算7级标准
全月应纳税所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工资5537元,扣掉社保329元,实收5142元,
扣除社保后工资:5537-329=5208元
扣除社保后的个人应税所得 :5208-3500=1708
税额:170810%-105=65.8
税后实收工资:5208-65.8=5142.2
个税起征点为3500.个人工资扣除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后超过3500的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前工资=应发工资-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若有)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适用于7级超额累进倍率,其计算方式如下:
含税:应纳税额=(含税工资薪金-三险一金等扣除项目-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含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需要换算成含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计算公式,应交个税=(当月薪资收入- <由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只要纳税人的月收入达到五千元以上的,那么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按照百分之三的税率进行缴纳。一、个税起征点5000计算征点5000计算方法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1、计算公式资-四金)-5000二、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人取得劳务报酬超过800元应交劳务报酬所得税,分五种情况: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即(X-800)20%,X代表收入额;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为应纳税所得额;3、对劳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50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乘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务报酬所得取得不超过2万元,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4、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公式为X(1-20%)30%-2000;5、对劳务报酬所得超过5万元的;公式为X(1-20%)40%-7000。三、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二者的区别是: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工资10000元,前面几个月适用3%的预扣率,后面几个月适用10%或者更高的预扣率。
因为现在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属于综合所得)是按年征收、按月或者按次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
而预扣预缴税款时,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即以纳税人本年度截至当前月份取得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预扣率表(见下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然后减去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就是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比如,月工资10000元(不考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计算:(税前工资-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因为没有提供)现行方法,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方法如下:
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5000=5000元,对应预扣率表,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5000×3%-0=15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50元。税后收入10000-150=9850元。
第二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2-5000×2=10000元,对应预扣率表,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0000×3%-0=30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300-150=150元。税后收入为10000-150=9850元。
第三个月,同样方法,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5000×3%-0=45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50-300=150元。税后收入9850元。
第四个月到第七个月,同样方法,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都是150元。税后收入都是9850元。
第八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8-5000×8=40000元,对应预扣率表,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所以,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0000×10%-2520=148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480-150×7=430元。税后收入为10000-430=9570元。
后面几个月同样方法。每个月预扣预缴的税额可能不一样。税后收入也会不一样。
至于全年,如果除了工资薪金收入以外,没有其他综合所得(比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那么,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12-60000=60000元,对应税率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20,所以,全年应纳税额为60000×10%-2520=3480元。
资扣除标准50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工资交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乘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65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500—5000)乘3%—0=45(元)。
三、工资纳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3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10元;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2000元至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4、职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获得奖金,可以挑选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依照国税发文件优惠方法核算,从另一单位获得的奖金兼并到当月薪酬薪水项目交税。扣除数1410元;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2660元;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4410元;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7160元;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5160元。
一、奖金个人所得税核算方法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国税发文件根本规则是:“交税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独自作为一个月薪酬、薪水所得核算交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独自作为一个月核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核算税额时,速算扣减数只扣减一次。1、发放奖金的当月薪酬高于5000元时,奖金扣税方法为:奖金税率-速算扣减数,税率是按奖金/12作为“应交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薪酬低于5000元时,奖金自个所得税=(奖金-(5000-月薪酬))税率-速算扣减数,税率是按奖金-(5000-月薪酬)除以12作为“应交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张某某在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保险金1100元
参照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3000不超过12000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900×10%-210=380(元)
(2)如按照适用3500元的旧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张某某在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保险金11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3500)=12000-1100-3500=74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7400×20%-555=925元
三、奖金个人所得税具体问题
1、职工当月的薪酬薪水超出「5000」元,再发放的奖金独自作为一个月的薪酬核算交纳自个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薪酬薪水所得与费用扣减额的额”后的余额,作为应交税所得额。其间“雇员当月薪酬薪水所得”以收入额扣减规则规范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则交纳的保险和住所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3、职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只能依照国税发文件规则,在一个交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交税人奖金计税方法只选用一次,交税人可以自由挑选选用该计税方法的时刻和发放单位核算。
该条款的关键是:
一个职工一年一次,在两处以上获得奖金,也只能适用一次。
职工即便上班时不到12个月,也可以适用一次。
房地产公司计提奖金时,计提、发放管帐处理同例一。
国税发文件规则:“在一个交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交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应选用一次”。如同一自个同月在两个公司都获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交税人在自行申报时,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兼并核算交纳自个所得税,享用一次性奖金的方针;对该按规则只能享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
(8400-3500)X20%-555=425元
全年奖金36000/12=3000,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
36000X10%-105=3495元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我想问一下张某2012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如何计算其个人所得税?
由于没有告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的工资数,需要分情况讨论:
1、定当月工资小于3500,以300每月取得工资8400,年终取得全年一次奖金36000,则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正常月薪个人的得税:0元为例,则计算方法如下:
(30000+3000-3500)÷12=2458.33,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30000+3000-3500)×10%-105=2845
2、定当月工资大于3500元
30000÷12=0,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30000×10%-105=2985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个税计算的具体方法如下,上面的计算过程您结合下面内容再理解一下。
(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①雇员当月工薪所得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雇员当月工薪所得不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员工取得的年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方法计算纳税。因此,员工因未休年而取得的工资不能采用全年奖金的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档案规定:“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当月工资、薪金收3000元,取得全年一次性奖60000元,个人所得税
不征税所得、免征税所得一般是指定扣除标准,“五险一金”:
1、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2、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3、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5、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6、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以上为统一标准,各地区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五险一金”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 3% 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超过80000以上部分 45% 13505
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12=5000,属于超过9000元至35000元范围,但当月没有超过3500元,所以:
[60000-(3500-3000)]×20%-555=11345元 为:D. 11345
在计算当月工资薪金时,未考虑五险一金。
一次取得几年绩效工资如何计个人所得税
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某人月工资2000元,12月份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问2011年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从奖金中拿出1500把月工资补足到3500,余额34500/12=2875,找税率,税率为10%
所以,应交个税=3450010%-105=3345
钟某每月工资为6 000元,公司每月为其工资、薪金所得负担个人所得税100元;2011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这个分开算,
公司每月为其工资薪金所得负担个人所得税100元就属于定额负担税款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6000+100-3500=2600,适用10%,105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260010%-105=155元。
实际应纳税额=155-100=55元
80000/12=6666.67根据这个看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来确定适用税率20%和速算扣除数555
应纳税额=8000020%-555=15445元
所以实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5+15445=15500元
2011年9月1日实行新个税后,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时。
3500免征,从税法原理上认为你该月取得工资有花费成本费用3500元,这部分是你为了取得工资需要支付的。
现在你工资不足3500元,另外本月有年终奖收入,就年终奖全额征税是不人道的,因为你的当月成本费用没有得到完全补偿,所以需要将年终奖拿出一部分来补偿必要的成本费用(3500元),就补偿必要的成本费用后的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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