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在川招生大学 2020年在川招生高校

各省高考 2024-12-21 05:39:43

2022年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简章

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双高”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隶属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科层次。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位于四川省眉山市,是一所民院校,学校在2017年正式被授予四川省高校“标准化公寓、园林式校园、节约型校园”称号。有机器人工程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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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在川招生大学 2020年在川招生高校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

2022年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校名称

学校中文名称为: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学校英文名称为:Sichuan University Jinjiang College

二、学校性质及办学层次

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双”建设高校——四川大学举办的学院。

三、学校地址

四、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三)执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四)我校实行按专业招生。设有专业方向的专业原则上在前两学年按专业平台统一培养,从第三学年起按专业方向培养,学生可根据兴趣和专长选择不同专业方向学习。

(五)我校优先接收志愿考生;在志愿生源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志愿考生。

(七)英语专业只招收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八)对非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应试外语为非英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九)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执行。

(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原、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一)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

(十二)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

(十三)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专业考试要求

报考艺体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体类专业考试。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编导类专业考试。

报考舞蹈表演本(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舞蹈类专业考试。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

我校在四川省招生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本科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漫画本科专业为美术学类专业。

2.成绩认定

(1)文化成绩

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划定的相关批次、文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考(联考)的,我校承认考生统考(联考)成绩,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相关批次、专业合格线;

3.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我校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美术学类本科专业,美术与设计类专科专业,四川省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其他省份若有统一的录取规则和投档规则,按照相应省份文件执行,若无统一规定,则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四川省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若有统一的录取规则和投档规则,按照相应省份文件执行,若无统一规定,则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若某省有统一的录取规则和投档规则,按照相应省份文件执行。

体育类专业,四川省按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其他省份若有统一的录取规则和投档规则,按照相应省份文件执行,若无统一规定,则按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4.艺体类其它报考信息请参阅我校艺体类招生指南和学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漫画本科专业,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校网站公布的有关信息。

(十四)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我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执行,详见《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六、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请仔细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和其他信息,详见我校网站s://

八、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生按教学修满学分且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大学锦江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规定由四川大学锦江学院颁发学士书。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十、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在公布招生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十一、我校招生工作由本校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十二、

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邮编 :620860

电话 :028-37666666

网址 :s://

四川大学2020年表演类本科招生简章 [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专业]

李白河校区地址:四川省自贡市东部新城永田路;汇东校区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5报考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类专业考试。19号;宜宾校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白塔路1号;黄岭校区地址:四川省自七、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校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贡市沿滩区邓关镇学院路15号。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和关于艺术类招生的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校艺术类人才培养目标,2020年我校表演类本科的舞蹈表演和音乐表演(声乐)两个专业招生。

四川轻化工大学招生办电话

四川轻化工大学招生办电话是0813-5505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和学校选拔人才。999、5505678。

学校招生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校网址:

2、招生网址:

四川轻化工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条、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关于普通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联考),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同意,我校承认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考生须达到该校相关批次、专业合格线,并在志愿填报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该校同类专业考试的合格证复印件。高等学校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四川轻化工大学,国标代码为10622。

第三条、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自贡市、宜宾市两个历史文化名城办学,有三个教学校区(李白河校区、汇东校区、宜宾校区)和一个实践活动校区(黄岭校区)。

以上内容参考:

2012至2016各985大学在川招生分数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的120%以内。

以2016年大学自主招生为例,在《简章》指出:根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将全面贯彻落实的教育方针,结合大学“培养以天下为己任,具有健康体魄与健全人格、独(五)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优先录取志愿的考生;在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志愿考生,无分数级。立思考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全球视野的卓越人才”的培养目标,2016年大学决定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招收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欢迎广大“热爱北大、心系天下、人格健全、学业”的高中毕业生报考。

第十六条 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开学时间2022

秋期开学时间:8月30日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为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五、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联系,以免因不能及时征求意见而影响录取。关规定执行。SichuanCollegeofArchitecturalTechnology,学院国标代码12764,在川招生代码5159。

德阳校区:德阳市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的招生以对人才的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等因素,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并提交学校办公会议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后执行。嘉陵江西路4号。

成都校区:成都市青白江大道899号

2022年四川民族学院招生章程

(六)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依据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022年 四川 民族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民族学院20223、招生咨询电话:0813-5505999、5505678(传真)。年招生章程

条 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普通高 校招 生 工作 相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民族学院,国标代码为11661,英文译名为Sichuan Minzu College。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章 总 则,地址为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学府路354号,邮政编码为626000。

第四条 办学类型以普通本科为主、高职专科为辅,兼有少数民族预科。

第五条 本、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符合 毕业 条件,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本科 毕业生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 书 。证书院校名称、签章以及颁发单位均为四川民族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各 二级 学院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 就业 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各类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

第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考生咨询、来信来访办公室,负责受理、回复考生及家长有关招生录取及咨询。咨询电话:(0836)2856805。

第三章 招生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他省(市、区)的招生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方式向公布。

第十三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 学费 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根据规定,实行“学校负责、 考试 院监督”录取机制,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少数民族预科除外),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七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按英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在 自治区招收的少数民族 语言 文学、法学专业,考生 高考 科目须有藏语文成绩。

第二十条 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市、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实行平行 志愿 的省(市、区),调档比例为120%。

(一)普通类专业均不设专业级,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 理工 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录取。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航空服务 艺术 与管理专业面向 山东 省、 山西 省、 甘肃 省招生。使用生源省份统考(联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执行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文化、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三)四川省艺术、 体育 类专业不设专业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必须同时达到四川省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控制 分数线 。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对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二类模式招生录取按川教函〔2017〕242号“即2020年高考起,按汉语文与藏语文或彝语文各50%计入。招收二类模式考生的普通高校藏文、彝文专业在录取时,由四川省录取工作小组根据招生和考生成绩、志愿情况划线,按照投档规则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录。”政策执行。

(六)对于已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依据学校向相应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按照相应省(市、区)的招生录取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详见“四川民族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二十三条 新生 报到后,学校依据中华令第41号有关规定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委、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学校纪委办监督电话:(0836)2856171。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供考生查询,查询网址: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及招生咨询:

学校网址:

咨询电话:(0836)2856805 (兼传真);(0836)2859673。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发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四川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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