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由(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我国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

高职单招 2024-11-21 10:15:48

什么是制度?

(十六)应当由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什么是制度

我国由(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我国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我国由(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我国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


我国由(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我国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


人只属于,的军情与外国的不同,决定与和平的只能是民制度的含义

说明白就是代表代表行使权利。

中华的一切权力属于。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

全国和地方各级都由选举产生,对负责,受监督。

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是权力机关;地方各级是地方权力机关。

制度是根据集中制的原则,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全国和地方各级,以为基础,组成整个机构,实现当家作主的制度。

制度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全国和地方各级都由选举产生,对负责,受监督。

2.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和地方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制度的功能

制度是的政权组织形式,是的根本制度。

(二)全国的职权

10、审查和批准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修改宪法;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5、根据中的提名,决定的人选;根据的提名,决定副、、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军事委员会;根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军事委员会其他组员的人选;

7、选举;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发展和执行情况的报告;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决定和和平的问题;

15、应当由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6、全国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1)中、;

(2)、副、、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军事委员会和军事委员会其他组员;

(4);

(5)检察长。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批准省、自治区与直辖市的建置。中华全国是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常务委员会。全国与全国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

全国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与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全国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有五分之一之上的全国代表提议,能够临时召集全国会议。

全国会议于每年季度举行,由全国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团主持会议。

拓展资料:

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信息)

2、公示内容

工商公示信息,该部分信息由工商部门提供,从201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通过各级工商机关使用省局业务系统办理登记或备案等业务完毕后,该商事主体的信息实时同步在此系统公示。(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信息)

①登记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及企业变更信息。

②备案信息,包括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及分支机构信息。

③行政处罚信息,包括企业因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被工商部门作出处罚的记录。

④商事主体公示信息,该部分信息主要是由商事主体按照规定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和获得许可的信息,商事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可以受理省以下的区划建制,比如城乡划分、县镇改市就是报(二)监督宪法的实施;批的。(但这里好像也要有相应级别的权力机关批准……这个记得不清)

对于省级区划,4、选举中、;通过调研提出行政区划的改变建议,但终所谓“通过”也就是“批准”是由权力机关也就是全国决定的(这个记得很清楚)

全国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建立及其制度。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关于生活(必修二)上的的问题

《中华宪法》

立法权就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分为两类:类是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第二类中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权力。一方面,立法机关自己制定法律,另一方面,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法规、条例、决议和命令等,它们都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在,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还享有提出法案的权力。在我国,作为立法机关的各级4.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及其常务委员会,不制定、解释、修改、废止普通法律的权力,而且还有制定和修改宪法以及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决定权是指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各国法律规定不一。在我国,行使决定权的机关是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权作为四类职权之一,是能表现权力机关特征的一种职权,反映了权力的广泛性。具有鲜明的法定性、性、权威性、强制性。同时,能起到补充其他三类职权、协助其他三类职权行使的作用。

我国机关的职能是什么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我国机关的职能是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权力机关是,全国是权力机关,地方各级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全国代表和的意志,集中统一掌握和行使权力,的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1、在我国权力机关组织体系中属于地位它代表全体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地行使或统治权。2、的职权:(1)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与修改刑事、民事、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2)任免权:选举、决定和任免机关的人和有关组员。(3)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发展和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全国行使下列职权: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与和平问题。

《中华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闭会期间,对全国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发展、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六)监督、军事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的工作;(七)撤销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九)在全国闭会期间,根据的提名,决定、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在全国闭会期间,根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军事委员会其他组员的人选;(十一)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十二)根据的提请,任免副、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十三)根据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长的任免;(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十六)规定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十八)决定特赦;(十九)在全国闭会期间,如果遇到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状态的宣布;(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二十二)全国授予的其他职权。

初三 具体解答 (16日 20:36:18)

(八)选举;

一)修改宪法;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

(五)根据中的提名,决定的人选;根据的提名,决定副、、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8、选举检察长;(七)选举;

(八)选举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发展和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权力机关

全国的职权:①修改宪法②监督宪法的实施③立法权④任免权⑤重大事项决定权;⑥监督权

第六课 参与生活 P75

全国是我国的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监督权。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在闭会期间,行使的部分职权。地方各级是地方权力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由它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监督权,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等等。另外,还享有要求等权力机关作报告的权力。

我国宪法规定行使权力的机关是

《宪法》第62条(职权)第(十四)项规定,有权决定与和平的问题;

我国《中华宪法》规定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

全国是权力机关,而地方各级则是制度的基础。中华全国是权力机关。常设机关是全国常务委员会。全国和全国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全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一)修改宪法;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

(五)根据中的提(六)选举军事委员会;根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军事委员会其他组员的人选;名,决定的人选;根据的提名,决定副、、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七)选举监察委员会主任;

(九)选举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发展和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和和平的问题;

在我国,能决定与和平问题的是哪个机关

【法律依据】

全国。

《宪法》第67条(常委会职权)第(十八)项规定,在闭会期间,如果遇到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常委会有权决定状态的宣布;

《宪法》第80条规定,中根据的决定和常委会的决定,宣布状态,发布动员令。

扩展资料:

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第六十二条 全国行使下列职权:;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5、根据中的提名,决定中华的人选;根据的提名,决定副、、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军事委员会;根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军事委员会其他组员的人选。

参考资料来源:

公题,决定的是什么机构,你知道吗

长,长,战区或者司令。特别是长,他们说的每一句话做的每一件事都关系着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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