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内蒙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_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原则
内蒙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_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原则
内蒙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_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原则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法律客观: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六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五条用人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第六条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第七条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逐级汇总上报。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或者申报不实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的格式和内容由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2003年1月31日前申报。
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一、职业危害的定义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二、职业危害的后果:
1、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安全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人权)。
2、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灾难,成为影响安全、稳定的不利因素。
3、职业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职业病损失近百亿元。
4、职业危害有损在世界上的大国形象,成为国外攻击问题的借口。
按照安监局23号令,每年都需要要申报。
职业病危害项目实行申报制度。
一、职业卫生科负责本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的调查与申报工作的管理,在其内部设专业人员,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调查与申报。
二、要严格执行《中华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及时准确统计和上报职业危害因素。
三、工作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所列出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结合工作现场实际调查情况,统计确定和申报。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的内容要准确完整。申报内容包括: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纸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
3、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文件。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提高详细目录)。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6、职业病防护设施清单明细。接害人员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接害岗位、接害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名称、数量、型号等)。
7、本年度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每年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并取得《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六、煤矿在申领、换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同时抄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七、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
八、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九、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
根据《中华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规定,原颁布的《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职业病目录为10类115种:
(一)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三)职业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包括中暑、航空病、手臂振动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包括炭疽、森林脑炎、布鲁氏菌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性皮炎、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七)职业性眼病:包括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包括噪声性耳聋、铬鼻病、牙酸蚀病。
(九)职业性肿瘤:包括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砷所致肺癌和皮肤病、所致肝血管肉瘤等。
(十)其他职业病:包括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反应性肺泡炎和棉尘病等。
以上内容参考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5号规范申报内容和申报程序根据《申报办法》规定,安全监管总局对原《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了相应修订,制定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2012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明确了申报的具体内容;同时,对原有的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
用人单位要按照《申报表》规定的内容,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工作流程为:
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注册;
用人单位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
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用人单位打印审查备案的《申报表》并签字盖章,按规定报送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
安全监管部门在收到用人单位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为用人单位开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见附件2,可在申报系统中打印),并将《申报表》归入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
你进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也可以去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科索要纸质的申报表,
职业病危害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注册;
2、用人单位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
3、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4、用人单位打印审查备案的《申报表》并签字盖章,按规定报送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
5、安全监管部门在收到用人单位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为用人单位开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见附件2,可在申报系统中打印),并将《申报表》归入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
法律主观:
职业病危害项目实行的是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法律客观:
《中华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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