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确保环境保护

高职单招 2024-11-10 09:51:35

为加强环境保护,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特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适用范围、申请程序、核发条件、监督管理以及违法处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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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国家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许可管理的制度。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申请程序

排污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书,并附具相应材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核发条件

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条件包括:

申请人已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 申请人的排污行为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申请人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内容包括:

排污监测和报告 排污行为核查 行政处罚

违法处罚

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的,将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处罚,包括:

责令停止排污 处以罚款 吊销排污许可证

意义

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意义:

加强环境保护,防止和控制污染 规范污染源排污行为,促进企业清洁生产 提高污染源的环境管理水平 为环境监管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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