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英语一级怎么报名的简单介绍

高考志愿 2024-11-10 09: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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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09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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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章程

1.高等学校依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春季招生章程。

2.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考试要求(时间、地点、科目、范围等),录取原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咨询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学校应在2014年12月2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学校招生章程汇总,向公布。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由他人代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行为情节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组织

1.报名工作由区县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以下简称“报名点”)由区县招办确定。

2.报考科类:考生按普通类或艺术类报考。凡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按艺术类报考。

3.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5年1月10日至14日登陆招考咨讯网站()。进入天津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页的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4.报名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2015年1月15-16日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由中职学校到所属区县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交验全部考生学籍底册,以及初审考生各类资格证明或复印件。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须在户口所在区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5.考生在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关资格证明,交纳报名考试费,进行电子摄像等。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负责。

6.根据规定,凡有意向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参加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信息确认时办理英语听说测试报考手续,交纳考试费。

7.符合免试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15年天津市春季招生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经市教委有关部门审查,并经招生学校同意后,在报名确认期间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8.各区县招办要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准确,按规定时间将本区县考生报名信息、考生摄像信息、免试保送生的相关材料、考点分布情况表、考点主考名单等报市高招办。

四、考试

1.文化考试实行全市统一考试,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考生持考生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基础。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各科考试时间:语文为120分钟、其他科目为90分钟。

2.文化考试内容和要求,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统一考试大纲》(2013年7月修订)为依据。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观题须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3.文化考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上午8:00—10:00语文、10:30—12:00外语;下午14:00—15:30数学、16:00—17:30计算机基础。

4.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招生必须进行专业考试。其他普通类招生是否进行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决定。

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艺术类美术专业考试实行全市联考,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5.凡进行专业考试的招生学校须成立专业考试小组,制定专业考试方案(考试科目、时间、办法等),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考生公布。

专业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须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并将考生专业考试合格名单报市高招办。

6.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时间为2015年3月29日,考生凭考生证、测试通知单、到指定考点参加测试。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第。测试成绩在公布文化考试成绩时一并通知考生。

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英语类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不得填报英语类专业。

五、思想品德考核

1.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招生学校在对考生的思想品德进行审查时,应严格掌握标准,全面衡量考生的思想表现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六、评卷

1.评卷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行分科定点、集中评阅的办法。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由市高招办统一向考生公布。

2.文化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分数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分数申请。复核分数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填报志愿

1.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至17日,逾期不再办理。

2.各区县招办、报名点负责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工作。考生按照市高招办公布的《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办法另行规定。

3.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仔细阅读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学校的招生规定、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情况,保证所填报志愿信息的真实、准确。

八、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是学校录取新生、对新生进行复查的依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两种档案材料相对应部分一致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档案的组建工作,准确采集考生的基本信息。

2.考生的档案由各区县招办负责组织,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建,其他考生档案由各区县招办负责组建。考生纸介质档案材料主要有考生报名登记卡、户口簿复印件、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各类市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在校学习成绩登记表及相关的政策照顾材料等。

3.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区县招办或考生所在学校分别集中统一保管。录取结束后,被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录取通知书、考生证、到报名单位领取纸介质档案。报名单位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后将密封的纸介质档案交给考生。在档案移交过程中,报名单位须认真审查领取档案考生资格,履行交接手续。考生领到本人档案后,须按照有关规定,保管并携带到被录取高校报到。

九、录取

1.春季高考录取按照艺术类录取学校(专业)、普通类本科录取学校、普通类高职提前录取学校、普通类高职录取学校的顺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按照“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的机制实施录取。

艺术类等需进行专业测试的专业在录取时,招生学校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其他招生学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3.市高招办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招生数,划定录取控制范围。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招生学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布的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

4.已被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秋季高考,可以参加秋季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录取。

各招生学校录取新生,需向市高招办交纳录取费50元/生(此费用学校不得向考生收取)。

十、其他

1.春季招生考生报名资格由报名点负责审查,区县招办进行复审,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制和追究制,逐一审查考生的资格,逐项核验考生的证件。各区县招办要按照网上报名工作要求,加强对报名点的管理和培训,认真履行报名工作程序,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报名工作中,若发现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春季高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春季高考资格;对于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等材料中弄虚作、的,由其所在单位撤销其工作职务或给予行政,情节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

2.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的有关规定,积极宣传今年的各项招生政策,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选择,不得限制考生填报,严禁更改考生志愿。

3.2015年春季高考的加分照顾政策,将依据和我市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4.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

5.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

(1)自觉遵守我市春季高考的政策、规定;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春季高考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3)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等),并对信息进行自查,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自负;

(4)依照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5)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学校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认真对待所填报志愿,一经录取,要按时到被录取学校报到;

(7)自觉接受被录取学校的资格复查。

6.春季高考招生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

(1)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的招生,按照规定时间、格式报送市高招办;

(3)进行专业考试的学校要成立专业考试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专业考试工作,确保专业考试公平、安全、有序;

(4)按照统一信息标准,准确报送专业考试合格等各类招生工作信息;

(5)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接受监督,并负责考生的咨询及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

(6)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情况,为考生提供翔实,周密的咨询服务;

(7)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要求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8)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附件:

1.考生号编制办法

2.关于考生档案材料的内容

3.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1:考生号编制办法

一、考生号的组成及含义:

考生号由14位数字组成,其格式为:

12345678011121314

第1—2为年份的后两位。如2015年,此两位应为‘15’。

第3-8为行政区划代码(标准)。

120101和平区120102河东区120103河西区

120104南开区120105河北区120106红桥区

120107滨海新区(塘沽)120108滨海新区(汉沽)

120109滨海新区(大港和海滨教育中心)

120110东丽区120111西青区120112津南区

120113北辰区120221宁河县120222武清区

120223静海县120224宝坻区120225蓟县

120226铁厂

第9为考试类型代码,标准为:‘0’春季高考

第10为科类代码,标准为:‘5’普通类;‘3’艺术类

第11-14为顺序号码。

二、考生号的编制办法

1.各区县招办根据预计的生源数量,为所辖各报名点划定考生号号段起止范围。

2.各报名点要按本区县招办划定的考生号号段范围,为报名的考生确定考生号,并做好记载。

3.滨海新区(大港)考生的顺序号为0001至7000

滨海新区(海滨教育中心)考生的顺序号为7001至9999

其他区县考生的顺序号为0001至9999

三、举例说明:

如滨海新区(海滨教育中心)顺序为位的普通类考生,则其考生号为15120109057001。

附件2

关于考生档案材料的内容

一、参加春季高考的档案材料

1.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2.有关录取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

3.其他录取时所必须具备的材料。

二、应届毕业生在校阶段的档案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

2.复印件;

3.毕业生登记表;

4.在校学习成绩登记表;

5.学生学年评语表;

6.有关奖惩材料;

7.、团员组织证明信;

8.团员入团志愿书;

9.其他材料。

附件3

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内容

2014年12月上旬布置2015年春季招生工作;招生学校制定招生章程;区县安排报名确认点

12月20日招生学校上报招生章程;区县上报报名确认点

12月下旬召开区县、高职院校招办报名培训会

2015年1月10日考生网上报名

1月15日-16日考生确认报名信息

1月19日区县招办汇总考生报名、摄像信息

3月1日区县招办报送考点分布情况表、考点正副主考名单

3月中旬召开区县考务培训会;召开评卷工作会

3月28日文化统一考试

3月29日英语听说测试

4月14日通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4月15日-16日申请复核分数

4月15日-17日考生填报志愿

4月中旬召开录取工作培训会

4月15日前招生学校上报专业课考试合格名单

4月下旬春季招生录取

天津南开青少年业余体校是为广大青少年提供科学的体育训练,培养健康的人才,以下是一些业余体校:

首先,天津市南开区体育场业余体校是南开区体育局直属体育机构,提供多种专业体育训练项目。

其次,天津市永安道第二业余体校主要开设篮球、排球、游泳、足球等学科,为青少年提供科学的训练。

另外,在门附近的华苑业余体校提供篮球、足球、田径、跆拳道等项目的训练。

此外,南开大学体育馆也设有业余体校,有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篮球等多种运动项目。

总之,南开区的青少年业余体校提供了丰富多彩的体育训练项目和专业的教练团队,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优良的学习环境和健康成长的机会。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简称NCRE),是由考试中心主办,面向,测试应试者计算机应用知识与能力的全国性计算机水平考试体系。根据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考简章公布如下:

一、考试等级和科目:

2009年上半年开考的级别分别为:一级(一级MS Off、一级WPS Off、一级B),二级(C语言、Visual Basic、Visual FoxPro、Ja、Access、C++、Delphi),(PC技术、信息管理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四级(网络工程师、数据库工程师、软件测试工程师)、计算机职业英语一级。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考生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等条件的限制,任何人均可根据自己学习和使用计算机的实际情况,选考不同等级的考试。考生一次只能报考一个等级(含笔试和上机考试)的考试。如果一个级别中有不同类别,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考生一次考试只能在一个考点报名。

三、报名手续:

考生携带到考点办理报名手续。没有的未成年人,可凭、现役凭件报名,报名时还应携带相应证件的复印件。报名采用现场电子摄像方式,同时考生须当场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确认。考生报名时,考点应向考生说明允许使用的文字录入方法。

上次考试的笔试和上机考试仅其中一项成绩合格的,本次只须补报参加未通过项的考试。报名时应出具上次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合格成绩只保留一次。如考生持有有效保留成绩,但报名时未向报名点出示上次考试的单科合格证书并未在报名表上正确填写上一次的准考证号,则视为自动放弃保留成绩。

四、考试费用:

根据市物价局规定,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试费均为84元.补报笔试考试的考试费为37元,补报上机考试的考试费为47元 。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2008年12月1—10日,全市各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同时接纳考生一至的报名和咨询,限额报名,额满为止。需要报考四级的考生可以到天津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和民航大学考点报名,需要报考计算机职业英语一级的考生可到天津市中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报名。

六、考试方式和时间: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全部采用上机考试形式,二、三考试采用笔试和上机考试相结合的形式,四级考试全部采用笔试的考试形式。

笔 试:2009年3月28日上午

考试时间:二级(C语言、Visual Basic、Visual FoxPro、Ja、Access、C++、Delphi) 90分钟;(PC技术、信息管理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120分钟;四级(网络工程师、数据库工程师、软件测试工程师)120分钟。

上机考试:2009年3月28日至4月1日(具体的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时间:(PC技术、信息管理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60分钟;一级(一级MS Off、一级WPS Off、一级B)、二级(C语言、Visual Basic、Visual FoxPro、Ja、Access、C++、Delphi)90分钟。

七、上机考试应用软件:

所有上机考试科目均首次在WindowsXP环境下进行(考试机)。一级MS Off及一级B两个科目的上机考试使用MS Off2003;一级WPS Off上机考试中,采用WPS Off2007;二级Access数据库程序设计科目的上机考试使用Access2003;在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信息管理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的上机考试中,采用Visual C++6.0;二级Delphi语言程序设计上机考试中,采用Delphi 7.0企业版。

八、有关替代政策的规定:

根据《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衔接的通知》(考委办函[2004]148号)文件中规定:1、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2、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3、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根据我市春季高考的相关规定:在春季高考中,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者优先录取。

九、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

从2009年上半年考试开始,一级MS Off等七门教材做了修订,目前已出版,其他科目仍使用2008年版教材。一级MS Off教材由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其它科目教材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十、考试成绩查询:

2009年5月下旬,考生可通过声讯台查询本次考试成绩。声讯台电话:固话、联通、小灵通拨打:96888020;移动手机拨打:125902016

2009年上半年天津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01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河西区柳林路14号 60276889

04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博理楼D103 23766024

05 天津财贸管理干部学院 河东区六纬路82号办公楼516 24020434

07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电子工程系(天津团校) 南开区水上公园西路43号综合楼电子工程系 23627632

08 天津理工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新南楼A区6楼605) 23679749

09 天津科技大学(含泰达校区) 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12号楼301、泰达校区图书馆503 60273270、60601046

10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西青区西青道274号 27923451

11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 开发区第街9号 60662556、60662557

12 大港职业教育中心 (大港区霞光路42号)大港一职专培训部 63211596

13 天津市河西区电子计算机职业中专 河西区利民道48号 28301810

14 天津外院考试中心 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23245567

15 天津体育学院 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主教学楼教务处115室 23012694

17 天津市轻工业学校培训部 红桥区勤俭道24号 86512112、26376806

18 天津市源阳中专 天津市南洋职专培训处(交通银行院内) 28526692

20 天津新华职工大学培训部 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211号河北路与唐山道交口 23306428、23132534

23 天津职业大学学院 河北区志成道7号主教学楼101室 60586094 86326094

24 蓟县中等专业学校 蓟县西路武定街89号 272802

25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汉沽分校培训部 汉沽区新开南路102号汉沽电大 25667855

26 宁河师范进修学校 宁河芦台震新路45号宁河县师范进修学校实验楼二楼 610737、89312789

27 南开社区学院培训中心 南开区五马路94号 27371488

29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塘沽区庐山路1101号 25215037 25212604

30 天津新华专修学院 南开区复康路11号(手表厂院内主楼) 23503709、60263630

31 军事交通学院 河东区东局子1号综合楼四楼计算机教研室 84657953

32 河北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学院 红桥区丁字沽光荣道29号河北工业大学南院九教806室 60202588、60202589

33 后勤学院 塘沽区河北路一号计算机教研室 66973140

34 南开大学计算中心 南开大学计算中心(伯苓楼后面) 23503417

35 天津河北区职工大学培训部(城市职业学院) 河北区王串场幸福道39号 26430101

36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北辰区西堤头 86848392

37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系 西青区津静公路26号 23085172、23085133

38 天津市广播电视大学 南开区迎水道1号学院 23679941

39 天津工业大学学院 河东区成林道63号天津工业大学教二楼西侧二层机房 24528046、24528188

40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天津市大港区学苑路600号教务处A704 63303815

41 天津财经大学 河西区珠江道25号天津财经大学管理信息系统系H座106 88186309

42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大港区三号院幸福路51号(南院办公楼一楼培训处) 25923866

44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红桥区光荣道大新街183号信息中心三楼机房办公室 26583501

45 天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天津大学第12教学楼西侧平房 27404124

46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河西区柳林东 88181521

47 民航大学教务处考试中心 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 24092128

48 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 北辰区双口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实验楼二楼机房 60435034

52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津南区大沽南路东段北侧大沽南路1501号 28193016

53 医学院 河东区成林道医学院二教学楼17层 60578050

54 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宝坻区京津新城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行政楼教务处208 22410555

55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大港区学府路634号第三教学楼212室 63304941

56 天津农学院 西青区津静公路22号 23792394

57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3号 66237171

58 天津市中华职专 和平区贵州路92号 23375271

59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区建昌到21号信息系 26182139

60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北辰区学海道38号图书馆二楼计算机中心 26983746

61 天津天狮学院 武清开发区源泉路15号天津天狮学院C教学楼605室 82136354 82136353

62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团泊洼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9000408、29000268

63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60541867 60541881

64 天津工业大学(西青校区) 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天津工业大学第二公共教学楼B区115室 83956692

2015年天津春季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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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章程

1.高等学校依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春季招生章程。

2.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考试要求(时间、地点、科目、范围等),录取原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咨询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学校应在2014年12月2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学校招生章程汇总,向公布。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由他人代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行为情节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组织

1.报名工作由区县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以下简称“报名点”)由区县招办确定。

2.报考科类:考生按普通类或艺术类报考。凡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按艺术类报考。

3.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5年1月10日至14日登陆招考咨讯网站()。进入天津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页的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4.报名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2015年1月15-16日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由中职学校到所属区县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交验全部考生学籍底册,以及初审考生各类资格证明或复印件。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须在户口所在区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5.考生在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关资格证明,交纳报名考试费,进行电子摄像等。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负责。

6.根据规定,凡有意向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参加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信息确认时办理英语听说测试报考手续,交纳考试费。

7.符合免试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15年天津市春季招生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经市教委有关部门审查,并经招生学校同意后,在报名确认期间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8.各区县招办要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准确,按规定时间将本区县考生报名信息、考生摄像信息、免试保送生的相关材料、考点分布情况表、考点主考名单等报市高招办。

四、考试

1.文化考试实行全市统一考试,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考生持考生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基础。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各科考试时间:语文为120分钟、其他科目为90分钟。

2.文化考试内容和要求,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统一考试大纲》(2013年7月修订)为依据。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观题须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3.文化考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上午8:00—10:00语文、10:30—12:00外语;下午14:00—15:30数学、16:00—17:30计算机基础。

4.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招生必须进行专业考试。其他普通类招生是否进行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决定。

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艺术类美术专业考试实行全市联考,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5.凡进行专业考试的招生学校须成立专业考试小组,制定专业考试方案(考试科目、时间、办法等),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考生公布。

专业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须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并将考生专业考试合格名单报市高招办。

6.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时间为2015年3月29日,考生凭考生证、测试通知单、到指定考点参加测试。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第。测试成绩在公布文化考试成绩时一并通知考生。

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英语类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不得填报英语类专业。

五、思想品德考核

1.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招生学校在对考生的思想品德进行审查时,应严格掌握标准,全面衡量考生的思想表现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六、评卷

1.评卷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行分科定点、集中评阅的办法。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由市高招办统一向考生公布。

2.文化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分数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分数申请。复核分数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填报志愿

1.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至17日,逾期不再办理。

2.各区县招办、报名点负责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工作。考生按照市高招办公布的《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办法另行规定。

3.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仔细阅读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学校的招生规定、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情况,保证所填报志愿信息的真实、准确。

八、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是学校录取新生、对新生进行复查的依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两种档案材料相对应部分一致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档案的组建工作,准确采集考生的基本信息。

2.考生的档案由各区县招办负责组织,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建,其他考生档案由各区县招办负责组建。考生纸介质档案材料主要有考生报名登记卡、户口簿复印件、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各类市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在校学习成绩登记表及相关的政策照顾材料等。

3.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区县招办或考生所在学校分别集中统一保管。录取结束后,被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录取通知书、考生证、到报名单位领取纸介质档案。报名单位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后将密封的纸介质档案交给考生。在档案移交过程中,报名单位须认真审查领取档案考生资格,履行交接手续。考生领到本人档案后,须按照有关规定,保管并携带到被录取高校报到。

九、录取

1.春季高考录取按照艺术类录取学校(专业)、普通类本科录取学校、普通类高职提前录取学校、普通类高职录取学校的顺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按照“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的机制实施录取。

艺术类等需进行专业测试的专业在录取时,招生学校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其他招生学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3.市高招办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招生数,划定录取控制范围。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招生学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布的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

4.已被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秋季高考,可以参加秋季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录取。

各招生学校录取新生,需向市高招办交纳录取费50元/生(此费用学校不得向考生收取)。

十、其他

1.春季招生考生报名资格由报名点负责审查,区县招办进行复审,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制和追究制,逐一审查考生的资格,逐项核验考生的证件。各区县招办要按照网上报名工作要求,加强对报名点的管理和培训,认真履行报名工作程序,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报名工作中,若发现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春季高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春季高考资格;对于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等材料中弄虚作、的,由其所在单位撤销其工作职务或给予行政,情节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

2.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的有关规定,积极宣传今年的各项招生政策,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选择,不得限制考生填报,严禁更改考生志愿。

3.2015年春季高考的加分照顾政策,将依据和我市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4.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

5.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

(1)自觉遵守我市春季高考的政策、规定;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春季高考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3)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等),并对信息进行自查,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自负;

(4)依照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5)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学校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认真对待所填报志愿,一经录取,要按时到被录取学校报到;

(7)自觉接受被录取学校的资格复查。

6.春季高考招生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

(1)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的招生,按照规定时间、格式报送市高招办;

(3)进行专业考试的学校要成立专业考试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专业考试工作,确保专业考试公平、安全、有序;

(4)按照统一信息标准,准确报送专业考试合格等各类招生工作信息;

(5)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接受监督,并负责考生的咨询及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

(6)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情况,为考生提供翔实,周密的咨询服务;

(7)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要求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8)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附件:

1.考生号编制办法

2.关于考生档案材料的内容

3.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1:考生号编制办法

一、考生号的组成及含义:

考生号由14位数字组成,其格式为:

12345678011121314

第1—2为年份的后两位。如2015年,此两位应为‘15’。

第3-8为行政区划代码(标准)。

120101和平区120102河东区120103河西区

120104南开区120105河北区120106红桥区

120107滨海新区(塘沽)120108滨海新区(汉沽)

120109滨海新区(大港和海滨教育中心)

120110东丽区120111西青区120112津南区

120113北辰区120221宁河县120222武清区

120223静海县120224宝坻区120225蓟县

120226铁厂

第9为考试类型代码,标准为:‘0’春季高考

第10为科类代码,标准为:‘5’普通类;‘3’艺术类

第11-14为顺序号码。

二、考生号的编制办法

1.各区县招办根据预计的生源数量,为所辖各报名点划定考生号号段起止范围。

2.各报名点要按本区县招办划定的考生号号段范围,为报名的考生确定考生号,并做好记载。

3.滨海新区(大港)考生的顺序号为0001至7000

滨海新区(海滨教育中心)考生的顺序号为7001至9999

其他区县考生的顺序号为0001至9999

三、举例说明:

如滨海新区(海滨教育中心)顺序为位的普通类考生,则其考生号为15120109057001。

附件2

关于考生档案材料的内容

一、参加春季高考的档案材料

1.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2.有关录取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

3.其他录取时所必须具备的材料。

二、应届毕业生在校阶段的档案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

2.复印件;

3.毕业生登记表;

4.在校学习成绩登记表;

5.学生学年评语表;

6.有关奖惩材料;

7.、团员组织证明信;

8.团员入团志愿书;

9.其他材料。

附件3

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内容

2014年12月上旬布置2015年春季招生工作;招生学校制定招生章程;区县安排报名确认点

12月20日招生学校上报招生章程;区县上报报名确认点

12月下旬召开区县、高职院校招办报名培训会

2015年1月10日考生网上报名

1月15日-16日考生确认报名信息

1月19日区县招办汇总考生报名、摄像信息

3月1日区县招办报送考点分布情况表、考点正副主考名单

3月中旬召开区县考务培训会;召开评卷工作会

3月28日文化统一考试

3月29日英语听说测试

4月14日通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4月15日-16日申请复核分数

4月15日-17日考生填报志愿

4月中旬召开录取工作培训会

4月15日前招生学校上报专业课考试合格名单

4月下旬春季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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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章程

1.高等学校依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春季招生章程。

2.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考试要求(时间、地点、科目、范围等),录取原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咨询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学校应在2014年12月2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学校招生章程汇总,向公布。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由他人代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行为情节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组织

1.报名工作由区县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以下简称“报名点”)由区县招办确定。

2.报考科类:考生按普通类或艺术类报考。凡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按艺术类报考。

3.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5年1月10日至14日登陆招考咨讯网站()。进入天津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页的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4.报名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2015年1月15-16日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由中职学校到所属区县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交验全部考生学籍底册,以及初审考生各类资格证明或复印件。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须在户口所在区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5.考生在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关资格证明,交纳报名考试费,进行电子摄像等。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负责。

6.根据规定,凡有意向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参加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信息确认时办理英语听说测试报考手续,交纳考试费。

7.符合免试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15年天津市春季招生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经市教委有关部门审查,并经招生学校同意后,在报名确认期间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8.各区县招办要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准确,按规定时间将本区县考生报名信息、考生摄像信息、免试保送生的相关材料、考点分布情况表、考点主考名单等报市高招办。

四、考试

1.文化考试实行全市统一考试,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考生持考生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基础。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各科考试时间:语文为120分钟、其他科目为90分钟。

2.文化考试内容和要求,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统一考试大纲》(2013年7月修订)为依据。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观题须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3.文化考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上午8:00—10:00语文、10:30—12:00外语;下午14:00—15:30数学、16:00—17:30计算机基础。

4.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招生必须进行专业考试。其他普通类招生是否进行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决定。

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艺术类美术专业考试实行全市联考,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5.凡进行专业考试的招生学校须成立专业考试小组,制定专业考试方案(考试科目、时间、办法等),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考生公布。

专业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须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并将考生专业考试合格名单报市高招办。

6.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时间为2015年3月29日,考生凭考生证、测试通知单、到指定考点参加测试。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第。测试成绩在公布文化考试成绩时一并通知考生。

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英语类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不得填报英语类专业。

五、思想品德考核

1.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招生学校在对考生的思想品德进行审查时,应严格掌握标准,全面衡量考生的思想表现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六、评卷

1.评卷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行分科定点、集中评阅的办法。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由市高招办统一向考生公布。

2.文化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分数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分数申请。复核分数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填报志愿

1.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至17日,逾期不再办理。

2.各区县招办、报名点负责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工作。考生按照市高招办公布的《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办法另行规定。

3.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仔细阅读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学校的招生规定、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情况,保证所填报志愿信息的真实、准确。

八、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是学校录取新生、对新生进行复查的依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两种档案材料相对应部分一致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档案的组建工作,准确采集考生的基本信息。

2.考生的档案由各区县招办负责组织,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建,其他考生档案由各区县招办负责组建。考生纸介质档案材料主要有考生报名登记卡、户口簿复印件、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各类市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在校学习成绩登记表及相关的政策照顾材料等。

3.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区县招办或考生所在学校分别集中统一保管。录取结束后,被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录取通知书、考生证、到报名单位领取纸介质档案。报名单位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后将密封的纸介质档案交给考生。在档案移交过程中,报名单位须认真审查领取档案考生资格,履行交接手续。考生领到本人档案后,须按照有关规定,保管并携带到被录取高校报到。

九、录取

1.春季高考录取按照艺术类录取学校(专业)、普通类本科录取学校、普通类高职提前录取学校、普通类高职录取学校的顺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按照“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的机制实施录取。

艺术类等需进行专业测试的专业在录取时,招生学校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其他招生学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3.市高招办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招生数,划定录取控制范围。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招生学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布的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

4.已被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秋季高考,可以参加秋季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录取。

各招生学校录取新生,需向市高招办交纳录取费50元/生(此费用学校不得向考生收取)。

十、其他

1.春季招生考生报名资格由报名点负责审查,区县招办进行复审,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制和追究制,逐一审查考生的资格,逐项核验考生的证件。各区县招办要按照网上报名工作要求,加强对报名点的管理和培训,认真履行报名工作程序,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报名工作中,若发现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春季高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春季高考资格;对于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等材料中弄虚作、的,由其所在单位撤销其工作职务或给予行政,情节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

2.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的有关规定,积极宣传今年的各项招生政策,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选择,不得限制考生填报,严禁更改考生志愿。

3.2015年春季高考的加分照顾政策,将依据和我市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4.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

5.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

(1)自觉遵守我市春季高考的政策、规定;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春季高考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3)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等),并对信息进行自查,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自负;

(4)依照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5)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学校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认真对待所填报志愿,一经录取,要按时到被录取学校报到;

(7)自觉接受被录取学校的资格复查。

6.春季高考招生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

(1)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的招生,按照规定时间、格式报送市高招办;

(3)进行专业考试的学校要成立专业考试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专业考试工作,确保专业考试公平、安全、有序;

(4)按照统一信息标准,准确报送专业考试合格等各类招生工作信息;

(5)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接受监督,并负责考生的咨询及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

(6)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情况,为考生提供翔实,周密的咨询服务;

(7)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要求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8)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附件:

1.考生号编制办法

2.关于考生档案材料的内容

3.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1:考生号编制办法

一、考生号的组成及含义:

考生号由14位数字组成,其格式为:

12345678011121314

第1—2为年份的后两位。如2015年,此两位应为‘15’。

第3-8为行政区划代码(标准)。

120101和平区120102河东区120103河西区

120104南开区120105河北区120106红桥区

120107滨海新区(塘沽)120108滨海新区(汉沽)

120109滨海新区(大港和海滨教育中心)

120110东丽区120111西青区120112津南区

120113北辰区120221宁河县120222武清区

120223静海县120224宝坻区120225蓟县

120226铁厂

第9为考试类型代码,标准为:‘0’春季高考

第10为科类代码,标准为:‘5’普通类;‘3’艺术类

第11-14为顺序号码。

二、考生号的编制办法

1.各区县招办根据预计的生源数量,为所辖各报名点划定考生号号段起止范围。

2.各报名点要按本区县招办划定的考生号号段范围,为报名的考生确定考生号,并做好记载。

3.滨海新区(大港)考生的顺序号为0001至7000

滨海新区(海滨教育中心)考生的顺序号为7001至9999

其他区县考生的顺序号为0001至9999

三、举例说明:

如滨海新区(海滨教育中心)顺序为位的普通类考生,则其考生号为15120109057001。

附件2

关于考生档案材料的内容

一、参加春季高考的档案材料

1.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2.有关录取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

3.其他录取时所必须具备的材料。

二、应届毕业生在校阶段的档案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

2.复印件;

3.毕业生登记表;

4.在校学习成绩登记表;

5.学生学年评语表;

6.有关奖惩材料;

7.、团员组织证明信;

8.团员入团志愿书;

9.其他材料。

附件3

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内容

2014年12月上旬布置2015年春季招生工作;招生学校制定招生章程;区县安排报名确认点

12月20日招生学校上报招生章程;区县上报报名确认点

12月下旬召开区县、高职院校招办报名培训会

2015年1月10日考生网上报名

1月15日-16日考生确认报名信息

1月19日区县招办汇总考生报名、摄像信息

3月1日区县招办报送考点分布情况表、考点正副主考名单

3月中旬召开区县考务培训会;召开评卷工作会

3月28日文化统一考试

3月29日英语听说测试

4月14日通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4月15日-16日申请复核分数

4月15日-17日考生填报志愿

4月中旬召开录取工作培训会

4月15日前招生学校上报专业课考试合格名单

4月下旬春季招生录取

天津南开青少年业余体校是为广大青少年提供科学的体育训练,培养健康的人才,以下是一些业余体校:

首先,天津市南开区体育场业余体校是南开区体育局直属体育机构,提供多种专业体育训练项目。

其次,天津市永安道第二业余体校主要开设篮球、排球、游泳、足球等学科,为青少年提供科学的训练。

另外,在门附近的华苑业余体校提供篮球、足球、田径、跆拳道等项目的训练。

此外,南开大学体育馆也设有业余体校,有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篮球等多种运动项目。

总之,南开区的青少年业余体校提供了丰富多彩的体育训练项目和专业的教练团队,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优良的学习环境和健康成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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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章程

1.高等学校依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春季招生章程。

2.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考试要求(时间、地点、科目、范围等),录取原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咨询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学校应在2014年12月2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学校招生章程汇总,向公布。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由他人代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行为情节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组织

1.报名工作由区县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以下简称“报名点”)由区县招办确定。

2.报考科类:考生按普通类或艺术类报考。凡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按艺术类报考。

3.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5年1月10日至14日登陆招考咨讯网站()。进入天津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页的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4.报名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2015年1月15-16日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由中职学校到所属区县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交验全部考生学籍底册,以及初审考生各类资格证明或复印件。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须在户口所在区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5.考生在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关资格证明,交纳报名考试费,进行电子摄像等。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负责。

6.根据规定,凡有意向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参加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信息确认时办理英语听说测试报考手续,交纳考试费。

7.符合免试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15年天津市春季招生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经市教委有关部门审查,并经招生学校同意后,在报名确认期间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8.各区县招办要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准确,按规定时间将本区县考生报名信息、考生摄像信息、免试保送生的相关材料、考点分布情况表、考点主考名单等报市高招办。

四、考试

1.文化考试实行全市统一考试,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考生持考生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基础。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各科考试时间:语文为120分钟、其他科目为90分钟。

2.文化考试内容和要求,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统一考试大纲》(2013年7月修订)为依据。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观题须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3.文化考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上午8:00—10:00语文、10:30—12:00外语;下午14:00—15:30数学、16:00—17:30计算机基础。

4.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招生必须进行专业考试。其他普通类招生是否进行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决定。

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艺术类美术专业考试实行全市联考,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5.凡进行专业考试的招生学校须成立专业考试小组,制定专业考试方案(考试科目、时间、办法等),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考生公布。

专业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须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并将考生专业考试合格名单报市高招办。

6.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时间为2015年3月29日,考生凭考生证、测试通知单、到指定考点参加测试。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第。测试成绩在公布文化考试成绩时一并通知考生。

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英语类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不得填报英语类专业。

五、思想品德考核

1.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招生学校在对考生的思想品德进行审查时,应严格掌握标准,全面衡量考生的思想表现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六、评卷

1.评卷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行分科定点、集中评阅的办法。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由市高招办统一向考生公布。

2.文化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分数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分数申请。复核分数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填报志愿

1.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至17日,逾期不再办理。

2.各区县招办、报名点负责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工作。考生按照市高招办公布的《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办法另行规定。

3.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仔细阅读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学校的招生规定、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情况,保证所填报志愿信息的真实、准确。

八、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是学校录取新生、对新生进行复查的依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两种档案材料相对应部分一致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档案的组建工作,准确采集考生的基本信息。

2.考生的档案由各区县招办负责组织,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建,其他考生档案由各区县招办负责组建。考生纸介质档案材料主要有考生报名登记卡、户口簿复印件、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各类市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在校学习成绩登记表及相关的政策照顾材料等。

3.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区县招办或考生所在学校分别集中统一保管。录取结束后,被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录取通知书、考生证、到报名单位领取纸介质档案。报名单位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后将密封的纸介质档案交给考生。在档案移交过程中,报名单位须认真审查领取档案考生资格,履行交接手续。考生领到本人档案后,须按照有关规定,保管并携带到被录取高校报到。

九、录取

1.春季高考录取按照艺术类录取学校(专业)、普通类本科录取学校、普通类高职提前录取学校、普通类高职录取学校的顺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按照“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的机制实施录取。

艺术类等需进行专业测试的专业在录取时,招生学校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其他招生学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3.市高招办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招生数,划定录取控制范围。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招生学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布的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

4.已被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秋季高考,可以参加秋季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录取。

各招生学校录取新生,需向市高招办交纳录取费50元/生(此费用学校不得向考生收取)。

十、其他

1.春季招生考生报名资格由报名点负责审查,区县招办进行复审,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制和追究制,逐一审查考生的资格,逐项核验考生的证件。各区县招办要按照网上报名工作要求,加强对报名点的管理和培训,认真履行报名工作程序,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报名工作中,若发现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春季高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春季高考资格;对于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等材料中弄虚作、的,由其所在单位撤销其工作职务或给予行政,情节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

2.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的有关规定,积极宣传今年的各项招生政策,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选择,不得限制考生填报,严禁更改考生志愿。

3.2015年春季高考的加分照顾政策,将依据和我市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4.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

5.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

(1)自觉遵守我市春季高考的政策、规定;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春季高考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3)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等),并对信息进行自查,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自负;

(4)依照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5)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学校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认真对待所填报志愿,一经录取,要按时到被录取学校报到;

(7)自觉接受被录取学校的资格复查。

6.春季高考招生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

(1)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的招生,按照规定时间、格式报送市高招办;

(3)进行专业考试的学校要成立专业考试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专业考试工作,确保专业考试公平、安全、有序;

(4)按照统一信息标准,准确报送专业考试合格等各类招生工作信息;

(5)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接受监督,并负责考生的咨询及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

(6)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情况,为考生提供翔实,周密的咨询服务;

(7)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要求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8)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附件:

1.考生号编制办法

2.关于考生档案材料的内容

3.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1:考生号编制办法

一、考生号的组成及含义:

考生号由14位数字组成,其格式为:

12345678011121314

第1—2为年份的后两位。如2015年,此两位应为‘15’。

第3-8为行政区划代码(标准)。

120101和平区120102河东区120103河西区

120104南开区120105河北区120106红桥区

120107滨海新区(塘沽)120108滨海新区(汉沽)

120109滨海新区(大港和海滨教育中心)

120110东丽区120111西青区120112津南区

120113北辰区120221宁河县120222武清区

120223静海县120224宝坻区120225蓟县

120226铁厂

第9为考试类型代码,标准为:‘0’春季高考

第10为科类代码,标准为:‘5’普通类;‘3’艺术类

第11-14为顺序号码。

二、考生号的编制办法

1.各区县招办根据预计的生源数量,为所辖各报名点划定考生号号段起止范围。

2.各报名点要按本区县招办划定的考生号号段范围,为报名的考生确定考生号,并做好记载。

3.滨海新区(大港)考生的顺序号为0001至7000

滨海新区(海滨教育中心)考生的顺序号为7001至9999

其他区县考生的顺序号为0001至9999

三、举例说明:

如滨海新区(海滨教育中心)顺序为位的普通类考生,则其考生号为15120109057001。

附件2

关于考生档案材料的内容

一、参加春季高考的档案材料

1.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2.有关录取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

3.其他录取时所必须具备的材料。

二、应届毕业生在校阶段的档案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

2.复印件;

3.毕业生登记表;

4.在校学习成绩登记表;

5.学生学年评语表;

6.有关奖惩材料;

7.、团员组织证明信;

8.团员入团志愿书;

9.其他材料。

附件3

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内容

2014年12月上旬布置2015年春季招生工作;招生学校制定招生章程;区县安排报名确认点

12月20日招生学校上报招生章程;区县上报报名确认点

12月下旬召开区县、高职院校招办报名培训会

2015年1月10日考生网上报名

1月15日-16日考生确认报名信息

1月19日区县招办汇总考生报名、摄像信息

3月1日区县招办报送考点分布情况表、考点正副主考名单

3月中旬召开区县考务培训会;召开评卷工作会

3月28日文化统一考试

3月29日英语听说测试

4月14日通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4月15日-16日申请复核分数

4月15日-17日考生填报志愿

4月中旬召开录取工作培训会

4月15日前招生学校上报专业课考试合格名单

4月下旬春季招生录取

天津南开青少年业余体校是为广大青少年提供科学的体育训练,培养健康的人才,以下是一些业余体校:

首先,天津市南开区体育场业余体校是南开区体育局直属体育机构,提供多种专业体育训练项目。

其次,天津市永安道第二业余体校主要开设篮球、排球、游泳、足球等学科,为青少年提供科学的训练。

另外,在门附近的华苑业余体校提供篮球、足球、田径、跆拳道等项目的训练。

此外,南开大学体育馆也设有业余体校,有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篮球等多种运动项目。

总之,南开区的青少年业余体校提供了丰富多彩的体育训练项目和专业的教练团队,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优良的学习环境和健康成长的机会。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简称NCRE),是由考试中心主办,面向,测试应试者计算机应用知识与能力的全国性计算机水平考试体系。根据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考简章公布如下:

一、考试等级和科目:

2009年上半年开考的级别分别为:一级(一级MS Off、一级WPS Off、一级B),二级(C语言、Visual Basic、Visual FoxPro、Ja、Access、C++、Delphi),(PC技术、信息管理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四级(网络工程师、数据库工程师、软件测试工程师)、计算机职业英语一级。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考生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等条件的限制,任何人均可根据自己学习和使用计算机的实际情况,选考不同等级的考试。考生一次只能报考一个等级(含笔试和上机考试)的考试。如果一个级别中有不同类别,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考生一次考试只能在一个考点报名。

三、报名手续:

考生携带到考点办理报名手续。没有的未成年人,可凭、现役凭件报名,报名时还应携带相应证件的复印件。报名采用现场电子摄像方式,同时考生须当场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确认。考生报名时,考点应向考生说明允许使用的文字录入方法。

上次考试的笔试和上机考试仅其中一项成绩合格的,本次只须补报参加未通过项的考试。报名时应出具上次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合格成绩只保留一次。如考生持有有效保留成绩,但报名时未向报名点出示上次考试的单科合格证书并未在报名表上正确填写上一次的准考证号,则视为自动放弃保留成绩。

四、考试费用:

根据市物价局规定,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试费均为84元.补报笔试考试的考试费为37元,补报上机考试的考试费为47元 。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2008年12月1—10日,全市各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同时接纳考生一至的报名和咨询,限额报名,额满为止。需要报考四级的考生可以到天津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和民航大学考点报名,需要报考计算机职业英语一级的考生可到天津市中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报名。

六、考试方式和时间: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全部采用上机考试形式,二、三考试采用笔试和上机考试相结合的形式,四级考试全部采用笔试的考试形式。

笔 试:2009年3月28日上午

考试时间:二级(C语言、Visual Basic、Visual FoxPro、Ja、Access、C++、Delphi) 90分钟;(PC技术、信息管理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120分钟;四级(网络工程师、数据库工程师、软件测试工程师)120分钟。

上机考试:2009年3月28日至4月1日(具体的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时间:(PC技术、信息管理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60分钟;一级(一级MS Off、一级WPS Off、一级B)、二级(C语言、Visual Basic、Visual FoxPro、Ja、Access、C++、Delphi)90分钟。

七、上机考试应用软件:

所有上机考试科目均首次在WindowsXP环境下进行(考试机)。一级MS Off及一级B两个科目的上机考试使用MS Off2003;一级WPS Off上机考试中,采用WPS Off2007;二级Access数据库程序设计科目的上机考试使用Access2003;在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信息管理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的上机考试中,采用Visual C++6.0;二级Delphi语言程序设计上机考试中,采用Delphi 7.0企业版。

八、有关替代政策的规定:

根据《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衔接的通知》(考委办函[2004]148号)文件中规定:1、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2、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3、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根据我市春季高考的相关规定:在春季高考中,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者优先录取。

九、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

从2009年上半年考试开始,一级MS Off等七门教材做了修订,目前已出版,其他科目仍使用2008年版教材。一级MS Off教材由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其它科目教材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十、考试成绩查询:

2009年5月下旬,考生可通过声讯台查询本次考试成绩。声讯台电话:固话、联通、小灵通拨打:96888020;移动手机拨打:125902016

2009年上半年天津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01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河西区柳林路14号 60276889

04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博理楼D103 23766024

05 天津财贸管理干部学院 河东区六纬路82号办公楼516 24020434

07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电子工程系(天津团校) 南开区水上公园西路43号综合楼电子工程系 23627632

08 天津理工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新南楼A区6楼605) 23679749

09 天津科技大学(含泰达校区) 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12号楼301、泰达校区图书馆503 60273270、60601046

10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西青区西青道274号 27923451

11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 开发区第街9号 60662556、60662557

12 大港职业教育中心 (大港区霞光路42号)大港一职专培训部 63211596

13 天津市河西区电子计算机职业中专 河西区利民道48号 28301810

14 天津外院考试中心 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23245567

15 天津体育学院 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主教学楼教务处115室 23012694

17 天津市轻工业学校培训部 红桥区勤俭道24号 86512112、26376806

18 天津市源阳中专 天津市南洋职专培训处(交通银行院内) 28526692

20 天津新华职工大学培训部 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211号河北路与唐山道交口 23306428、23132534

23 天津职业大学学院 河北区志成道7号主教学楼101室 60586094 86326094

24 蓟县中等专业学校 蓟县西路武定街89号 272802

25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汉沽分校培训部 汉沽区新开南路102号汉沽电大 25667855

26 宁河师范进修学校 宁河芦台震新路45号宁河县师范进修学校实验楼二楼 610737、89312789

27 南开社区学院培训中心 南开区五马路94号 27371488

29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塘沽区庐山路1101号 25215037 25212604

30 天津新华专修学院 南开区复康路11号(手表厂院内主楼) 23503709、60263630

31 军事交通学院 河东区东局子1号综合楼四楼计算机教研室 84657953

32 河北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学院 红桥区丁字沽光荣道29号河北工业大学南院九教806室 60202588、60202589

33 后勤学院 塘沽区河北路一号计算机教研室 66973140

34 南开大学计算中心 南开大学计算中心(伯苓楼后面) 23503417

35 天津河北区职工大学培训部(城市职业学院) 河北区王串场幸福道39号 26430101

36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北辰区西堤头 86848392

37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系 西青区津静公路26号 23085172、23085133

38 天津市广播电视大学 南开区迎水道1号学院 23679941

39 天津工业大学学院 河东区成林道63号天津工业大学教二楼西侧二层机房 24528046、24528188

40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天津市大港区学苑路600号教务处A704 63303815

41 天津财经大学 河西区珠江道25号天津财经大学管理信息系统系H座106 88186309

42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大港区三号院幸福路51号(南院办公楼一楼培训处) 25923866

44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红桥区光荣道大新街183号信息中心三楼机房办公室 26583501

45 天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天津大学第12教学楼西侧平房 27404124

46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河西区柳林东 88181521

47 民航大学教务处考试中心 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 24092128

48 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 北辰区双口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实验楼二楼机房 60435034

52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津南区大沽南路东段北侧大沽南路1501号 28193016

53 医学院 河东区成林道医学院二教学楼17层 60578050

54 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宝坻区京津新城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行政楼教务处208 22410555

55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大港区学府路634号第三教学楼212室 63304941

56 天津农学院 西青区津静公路22号 23792394

57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3号 66237171

58 天津市中华职专 和平区贵州路92号 23375271

59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区建昌到21号信息系 26182139

60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北辰区学海道38号图书馆二楼计算机中心 26983746

61 天津天狮学院 武清开发区源泉路15号天津天狮学院C教学楼605室 82136354 82136353

62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团泊洼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9000408、29000268

63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60541867 60541881

64 天津工业大学(西青校区) 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天津工业大学第二公共教学楼B区115室 83956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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