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工作过程中,想要保证各项流程的顺利完成,就必须对各项贸易术语有个详细的了解,而贸易术语的种类多,在平时的工作过程中要一一了解还是有不小困难的。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在使用EXW贸易术语的时候,究竟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使用贸易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使用贸易术语应注意的问题是
使用贸易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使用贸易术语应注意的问题是
使用贸易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使用贸易术语应注意的问题是
使用贸易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使用贸易术语应注意的问题是
使用贸易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使用贸易术语应注意的问题是
一、什么是EXW贸易术语?
EXW贸易术语是贸易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术语,在进出口过程中,具体是指当出口商在其所在地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将货物交给进口商的一种交易方式。一般来说,在整个交易过程汇总,出口商不需要办理货物出口清关的相关手续,也没有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的义务,一般只需要将货物交给对方,就完成了交货。这种贸易术语是出口商承担小的一个贸易术语。
二、使用EXW贸易术语时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在使用EXW贸易术语的时候,有一些事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使用EXW贸易术语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写清楚指定的交货地点,如果实在没有注明,则出口商在货物出口的时候,可以选择对它来说为方便的一个交货点来完成交货。
2、在使用EXW交货术语的时候,出口商是没有义务将货物送上前来接受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如果进口商需要出口商负担装货的义务,那么应该在合同别注明,或者直接选用FCA贸易术语。
3、在使用EXW贸易术语的时候,出口商不需要办理货物的进出口清关手续,并且只有在进口商明确提出要求并且承担风险和费用时,才会协助办理出口手续,因此,如果确定进口商在办理出口手续的时候有困难,那么应当慎用这个贸易术语。
4、出口商在使用EXW贸易术语的时候,虽然不需要自己办理货物出口的相关手续,但是有义务向进口商提供货物出口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和单证,并且保证这些资料的完整性。
以上就是EXW贸易术语的一些基本定义和使用这类贸易术语的时候所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介绍,在平时的工作过程中,想要保证自己的相关流程准确,以及货物出口顺利,各位出口商还是应该对各个贸易术语有个详细的了解,并且在日常工作中选择合适的术语。
1、熟悉各术语的真正内涵、买卖各方的与义务。
2、明白自身在交易中的地位,选择适合实际交易的术语。
3、尽可能选择由自己来安排运输与保险的术语。
记住一点,对自己有利的贸易方式...
一定要让自己占主动。
现在外贸行情不太好,很多老外都以种种原因不付尾款...
【导语】贸易术语的种类繁多,同时,外贸业务的具体情况也会随着相关的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所以如何选用适合的外贸术语也会依据不同的情况和形势所定。货运有风险?保运通为您提供专业的货运保障!使用FOB术语的时候要注意的地方关于船货衔接的问题:FOB术语条件下,由卖方负责装运;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工具,即租船定舱,所以这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的问题,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包括未经对方同意提前将船派到和延迟派到装运港),卖方都有权拒绝交货。 关于租船订舱的要求:FOB术语条件下,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工具,即租船定舱。如买方委托卖方办理租船订舱,卖方可酌情接受,其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租不到船,其不承担,买方无权撤销合同或索赔。使用CFR的注意事项 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CFR术语条件下,包含的是成本+运费,保险费不包括在内。因此由卖方安排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果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如果由此出现的漏保货运险的情况,卖方要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和损失。 按CFR进口应慎重行事:在进口时,按CFR条件成交的时候,一定要选择资信好的国外客户成交,因为在CFR术语条件下,由外商安排装运,我方负责保险,所以要以防外商与船方勾结,出具提单,租用不适航的船舶等等。使用CPT的注意事项 风险划分的界限问题:卖方负责订立从启运地到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契约,并支付运费,但卖方承担风险并没有延伸至目的地。卖方只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卖方承担的风险自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时转移给买方。从交货地点到目的地的运输途中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 和费用的划分问题:CPT卖方只承担从交货地点到目的地的正常运费,正常运费之外的其他有关费用,一般由买方负担,装卸费可以包括在运费中,也可以由双方在合同中另行规定。使用CIP的注意事项 风险和保险问题:按CIp术语成交,是运费、保险费付至,卖方要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运费,但卖方的投报属于代办性质,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往目的地的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双方协商确定险别,如果没有规定,一般是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加成10%。保运通提醒: 以上是FOP、CFR、CPT三种较为常用的贸易术语的使用的注意事项,外卖双方应依据自己的需要,应时应需选择使用。
FOB需要注意的问题
事实证明,在我出口业务中,作为卖方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慎重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对于防范收汇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是十分必要的。以下谈谈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总体来讲,在出口业务中采用CIF或CFR术语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因为,在CIF条件下,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他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另外,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入。当然,这也不是的,应根据交易的商品的具体情况首先考虑自身安排运输有无困难,而且经济上是否合算等因素。
二、如不得已采用FOB条件成交时,对于买方派船到港装货的时间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以免卖方货已备好,船迟迟不到,贻误装期的事情发生。
三、对于FOB条件下,买方指定境外货代的情况应慎重考虑是否接受。近以来屡屡发生买方与货代勾结,要求船方无单放货,造成卖方钱货两空的事情。另外,还有的货代只在装运口岸设个小小的办事处,并无实际办理装运的能力,回过来再通过我方有关机构办理,既增加了环节,降低了效率,又提高了费用。作为卖方应对买方指定的货代的资质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如认为不能接受,应及时予以拒绝。
四、选择贸易术语时还应与支付方式结合考虑。如采用或托收等商业信用的收款方式时,尽量避免采用FOB或CFR术语。因为这两种术语下,按照合同的规定,卖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的义务,而由买方根据情况自行办理。如果履约时行情对买方不利,买方拒绝接收货物,就有可能不办保险,这样一旦货物在途中出险就可能导致钱货两空。如不得已采用这两种术语成交,卖方应在当地投保卖方利益险。
五、即使采用信用证支付时,也应注意对托运人的规定,特别是FOB条件下,有些国外买方常在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提交的提单要以买方作为托运人(Shipper),这种做法也同样会给卖方带来收汇的风险。在贸易中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买卖双方按FOB条件成交,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卖方提交的提单要注明托运人为买方。卖方审证时发现这一问题。但认为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是买方,买方作为托运人也顺理成章,另外,为此再修改信用证又要增加费用开支和延误装期,所以,卖方就照办了。交货后提交的提单注明买方为托运人。但结汇时因单证有不符点,被银行拒付并退单。
而货物在运输途中,买方以提单的托运人的名义指示承运人将货物交给他指定的收货人。这样一来,卖方虽控制着作为物权凭证的提单,然而货物却已被买方指定的收货人提走。卖方向承运人无单放货,被以无权为由予以驳回。由此可见,在FOB合同下,以卖方还是买方作为托运人并非无足轻重的事情。按照《汉堡规则》的解释,托运人有两种,一种是与承运人签定海上运输合同的人,另一种是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承运人的人。根据上述解释,FOB合同下,买方或卖方均符合作为托运人的条件。如果买方资信好,又有转售在途货物的要求,以买方作为托运人未尝不可。但如果不是这样,从安全起见,还是以卖方作为托运人为好。
FOB、CFR、CIF和FCA、CPT、CIP不同点:1、运输方式不同:FOB、CFR、CIF只能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FCA、CPT、CIP可以用于任何的运输方式;2、交货地点不同:FOB、CFR、CIF在转运港交货,而FCA、CPT、CIP则在指定地点交货;3、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界限不同:FOB、CFR、CIF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界限在装运港的船舷,而FCA、CPT、CIP则是在指定地点的承运人;4、使用的运输单据不同:FOB、CFR、CIF使用的是只能是海运提单,而FCA、CPT、CIP使用的运输提单则是视具体情况而定;5、关于装卸费的负担规定不同:FOB、CFR、CIF在租船的情况下,为解决装卸费的负担问题有贸易术语的变形,而FCA、CPT、CIP则不需要为解决装卸费的负担而产生贸易术语的变形。FCA和FOB的相同点是从价格的构成上看都不含有运费和保险费,即运输和保险的手续都是有买方办理的,而费用则是有买方支付的。CPT和CFR从价格构成上看都含有运费,都不含有保险费。CIP和CIF从价格构成上看都含有保险费和运费。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 836084111@qq.com 邮箱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