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证】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专业目录 2025-04-16 10:23:53

专家论证方案审批流程

1.编制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专家论证】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专家论证】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专家论证】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由5人以上专家论证。

3.若通过专家意见则根据意见修改、若不通过则重新编制,重新论证。

4.若填写超危安全专项方案审批表,则专家组长签字,由分包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5.若填写施工方案报审表,则项目部—监理—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6.交安监站备案。

7.技术交底。

8.现场实施。

专家论证审批流程所需的资料如下:

1.安全专项方案备案表并施工单位盖章(一式三份);

2.论证后安全专项方案;

3.专家论证意见书及签到表(各方人员签字);

4.分包合同(如果有);

5.分包单位(同4);

6.监测单位(仅基坑支护方案要求);

7.监测方案(同6);

8.扣件检测报告;

以上资料除注明外,均一式两份。

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专家论证的会议流程一般为:

1.介绍参会各方人员 参会人员一般包括:

(一)专家组成员(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不少于5名及以上的,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介绍工程概况

由承担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如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施工,则由总承包单位介绍工程概况。

主要介绍工程的规模及特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施工条件等情况,介绍的要尽量详实,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可进行补充。的方式是参会人员在开会前到施工现场查看现场情况,让参与论证的专家组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如果专家组到不了现场,可提供现场影像资料。

3.由专业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的,由设计单位就设计方案进行阐述。

4.施工单位阐述安全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项目组织机构、技术措施及计算书、应急预案等。

5.参会专家对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初步评审,并询问工程有关情况,各专家提出各自意见。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家组意见提出完毕后,休会半小时左右以便各专家统一明确评审意见。

6.复会后,由专家组组长宣读评审终意见,并由专家组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7.其他各方发表对专家评审意见的看法和意见,有疑问可向专家组询问。

8.后由会议主持人明确会议决定事项,包括修改方案或修改设计等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建筑法》第三十条: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谁审核签字

一、专项施工方案应由谁审核签字

1、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2、法律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是什么

1、由专业单位施工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2、再由分包单位报方案,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盖章后,送总公司质量处审核登记;

3、对于外墙保温、门窗、幕墙等易漏的作业,若是甲方直接分包的需甲方提供承诺给我公司;

4、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临时用电方案,经安全处审核同意,盖章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是否需建设单位审批签字盖章?此规定具体依据在哪里?

需要的;依据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依据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

扩展资料: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的相关要求规定:

1、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提出指导意见。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

危大工程超过一定规模未编制方案,现场实施监理员如何做

监理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分两种情况:不需要专家论证和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一)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总监要首先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有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了公章,而且要按正常报审报批程序进行,其次要审查内容的完整性与符合性;如果审批流程和内容均符合要求,总监要审查签章。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需要进行专家论证:专家论证会议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论证前,总监应审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如果在论证会上提出“修改后通过”的意见,作为监理单位,就要在会后监督施工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组织实施即可,对修改后的方案告知专家组,不再组织再次论证。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简称“监理通知单”)是指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后,用通知单这一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并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住建部37号令关于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谁审批

参考如下

一、1: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2:施工方案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3: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由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

二、1:施工组织设计由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2: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3: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方案由专业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由总包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三、1: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2:分包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包单位编制,方案由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单位公章。3: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项目总监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还需哪些程序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项目组织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总监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 836084111@qq.com 邮箱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