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贵州大学音乐研究生招生简章)

专业目录 2024-11-10 09: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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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章 总则条 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2、第二条 贵州大学是“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

3、学校国标代码:10657。

4、办学层次以研究生、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5、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本部位于风景秀丽的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有花溪北校区、西校区、南校区和太慈桥校区等。

6、第三条 贵州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7、第四条贵州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和各界的监督。

8、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贵州大学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9、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下,贯彻落实、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含艺术、体育、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和两个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

10、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11、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12、第三章 招生及录取原则第八条 经审核批准,贵州大学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除上海、外)。

13、年度招生及分省分专业招生以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14、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的120%以内。

15、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16、第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17、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且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都会被录取。

18、第十一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我校优先录取志愿的考生,若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非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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