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总目标是: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总目标
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消除民族隔阂和矛盾,构建和谐包容的民族关系,保证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保障民族平等和权利:维护各民族的合法权益,确保各民族享受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 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对民族地区投入力度,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改善民生福祉,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对我国的意义重大。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民族团结是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基石,有利于巩固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利于吸引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升民生福祉。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减少民族冲突和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弘扬中华民族精神:民族团结体现了中华民族包容、友爱、互助的优良传统,增强了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主导: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营造民族团结氛围。 民族团结进步组织:民族团结进步组织要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培育民族共同体意识,化解民族矛盾。 基层基础:夯实基层基础,培育民族团结模范,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形成民族团结共识。 社会舆论:正面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典型,营造尊重民族文化、包容民族差异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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