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广东省近日出台了《广东省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高温津贴发放新规:广东出台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作业是指劳动者在气温35摄氏度及以上(含35摄氏度)的工作场所工作的时间。
发放标准
高温津贴按劳动者在高温作业期间的工作时间,按照每小时不低于10元的标准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特点、作业环境等因素确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标准。
发放时间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具体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由用人单位根据所在地气温变化情况自行确定,并向劳动者公告。
享受条件
享受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从事高温作业; 工作场所气温达到或超过35摄氏度; 在高温作业期间工作满30分钟以上。
发放方式
高温津贴应随工资一并发放给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拖欠或以其他形式变相抵扣高温津贴。
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意义
《办法》的出台旨在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权益,切实改善他们的高温作业环境和待遇。它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发放高温津贴的依据,也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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