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帘门是建筑物防火分隔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规范要求对于确保防火安全至关重要。GB 14102-2005 《建筑防火卷帘门通用技术条件》是适用于生产、安装和验收防火卷帘门的国家标准。
防火卷帘门规范(GB 14102-2005)
规范内容
规范规定了防火卷帘门的一般要求、结构、材料、性能、试验方法、标志、标志和说明书等方面的内容。
一般要求
火灾发生时,防火卷帘门应能自动关闭或手动关闭,防止火势蔓延。 火灾发生后,防火卷帘门应保持稳定的关闭状态,阻断火焰、热量和烟气。 防火卷帘门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应具有良好的开启和关闭功能,且不会阻碍人员疏散。
结构要求
防火卷帘门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制成,门帘骨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门帘与侧轨、底轨应紧密配合,无缝隙。 传动机构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防火卷帘门可靠关闭的要求。
材料要求
门帘应采用符合防火要求的材料制成,耐火等级不低于所保护部位的防火墙耐火等级。 传动机构和控制系统应采用耐火材料或采取防火措施。
性能要求
防火卷帘门应具有良好的耐火性能,耐火极限不低于所保护部位的耐火时间。 防火卷帘门在火灾发生时应自动关闭,关闭时间不应超过30 s。 防火卷帘门应具有良好的防烟性能,关闭后能有效阻挡烟气的蔓延。
试验方法
规范规定了耐火试验、开启和关闭功能试验、耐烟试验等试验方法,以验证防火卷帘门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标志要求
防火卷帘门应标有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型号、生产日期和耐火等级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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