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具体包含该专利权要求的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分析专利的主要权利要求 专利权举例说明
分析专利的主要权利要求 专利权举例说明
分析专利的主要权利要求 专利权举例说明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六十四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文件的权利要求书通常包括若干项权利要求,一般包括权利要求与从 属权利要求。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权利要求应当包括 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应当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 主题名称,以及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其中引用部分应当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 称;限定部分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法律分析:一项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应当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但由于属同一构思的两项或两项以上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合案申请,因而可能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权利要求,这两项或两项以上都有的法律意义,而又是平行的权利要求,但应确定一项作为主要的写在前面,称作权利要求。每个权利要求又可以有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总之,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中的重要文件,它是以说明书为依据,用以限定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也是日后发生侵权时,判断是否侵权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法律分析: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两点:
1、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依据,而不是严格按照权利要求书中的文字或者措辞来确定范围。有时,为了弄清权利要求所表示的实质内容,可以参考说明书以及附图,以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发明作用和采取的技术手段,或技术特征的含义等;
2、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限于在或者照片中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按照专利法及实施细则中的规定结合审查指南,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专利法》第六十四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这要看背景技术中定的现有技术问题是什么,权利要求1中包括能解决这个技术问题所必须具备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审查指南中指出,权利要求只需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不必写入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非必要技术特征,即不必写入进一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附加技术特征。否则,保护范围过窄,将使该专利申请得不到充分的保护。
也就是说,权利要求1中写入能解决这个技术问题所必须具备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即可,不要太详细,不然会使保护范围缩小。
权利要求只需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不必写入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非必要技术特征。
必要技术特征越少,则该专利的保护范围越大。
但是如果过少,缺少了必要技术特征,很容易被无效,稳定性。
专利的撰写就是要在二者之间去平衡,在保证稳定性的前提下,争取更大的保护范围。
一项专利权的权利要求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实质性要求为: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明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对于知识产权的其中一项权利—专利权,对于其权利的行使范围和方式是需要权利要求书来说明的。按我国规定,权利要求书是申请发明专利的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它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要求保护的内容,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是申请专利的核心,也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重要法律文件。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由此可知,权利要求书是用于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一份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否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规定,他人的实施行为是否侵犯了专利权,都取决于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或者与权利要求的内容有直接的关联,因此,权利要求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重要的文件。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审查指南又对此作了更具体的规定,现分为实质性要求和形式要求两部分来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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