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办理公务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同时考虑到其工作的重要性和保密性,对于达到一定级别的,是可以配备专车和专车司机的。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仅保留必要的)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仅保留必要的)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仅保留必要的)
但是配备专车、司机有严格的规定,那就是级别必须达到相应的要求:
配备专车、专车司机的级别要求:
早在9月6日颁布的《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就对该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1,正级以上(含正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
2,副级干部一律不配备专车,其工作用车予以保证。
按照此规定,正部级及以上的干部才能配备专车和专车司机,副部级及以下的干部均不能配备专车,专车司机更是无从谈起。
另外,在《关于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发办1994第14号)中规定:
级和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
结合两项规定来看,省部级以上的才有配置专车、专车司机的权利,其他人员都不能配备。 当然,规定虽然是这样规定的,而实践中,“专用车”与“公务用车”很难分得清楚:
比如在一个机关单位中,“专车和专车司机”是配备给符合级别要求的使用的,有些单位没有省部级以上的也就不会有专车和专车司机;而“公务用车”则可能有多辆,且单位中的在外出办理业务的时候都可以使用,由单位中工勤编制的司机负责驾驶。
“公务用车”的存在,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被某些不符合级别要求的钻了空子。比如局级干部、处级干部甚至科级干部,本身并不符合配备专车、专车司机的级别要求,但会出现霸占一辆专车和司机的情况,供其在外出办理公务和上下班时“专车专用”。
虽然这种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是“霸座”、“霸车”的行为,但核查起来还是有很大难度的。这就是为什么会给我们造成一些“小”也人人有专车、有专车司机的象,但其实符合配备专车和专车司机的屈指可数。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治理这一乱象,“公车改革”就付诸实施了:
“公车改革”
2014年7月16日,《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和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下发标志着公车改革正式启动。
按照改革方案,取消副部级以下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也就是说,之前一些“公务用车”能取消的就取消,外出办公尽量化出行,比如打车、坐公交车等,且根据级别按月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比如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
公务用车的取消,一方面可以节约财政开支,比如之前一辆公务用车的年用车成本在6万元以上,取消公务用车后,这部分成本就省下了,更符合节约、廉政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能避免一些将公务用车霸占为自己的“专车”。
另外,还有一项措施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在以往,行政单位中的专职司机一般都是工勤编制,本质上属于工人,公车改革后,工勤编制的司机只减不增,退休或离职一个则核减一个。司机越来越少,这一举措也能从侧面核减公务用车。
写在:综上而言,专车和专职司机的配备是有很高的级别要求的,省部级以上的才能配备,其他级别的是不能配备的,一旦配备就是违规,群众可以给予广泛的监督。
凡是与工作无关的使用公车行为都属于“公车私用”,根据《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二十九条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干部亲属和身边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干部的公务用车。
对“用公车接送干部上下班”现象,当地纪委必须严肃处理。纠正“”,就应着力解决那些民众反感的不是问题的“问题”。
扩展资料:
《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二十五条坚持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检查日报-公车接送上下班透露特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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