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当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接受债务人给付债务标的物时,债务人可以通过提存方式来依法解脱自己的给付义务。
债务人提存标的物,依法解脱给付义务
提存的要件
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需要同时满足以下要件:
债权人无法接受标的物。这是提存的前提条件,包括债权人下落不明、拒绝接受给付或无法接收给付等情况。 债务人已履行催告义务。债务人须向债权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接受给付。如果债权人未在催告期限内回应,则视为其拒绝接受。 提存手续合法。债务人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提存手续,包括向有关部门报备、交付标的物、出具提存证书等。
提存的程序
债务人提存标的物的程序如下:
1. 发出催告通知。债务人向债权人发送催告通知,要求其接受给付。 2. 向有关部门报备。债务人向公证处、法院等有关部门报备提存事宜。 3. 交付标的物。债务人将标的物交付给指定机构或机构保管。 4. 出具提存证书。提存机构将出具提存证书,证明债务人已完成提存手续。
提存的效力
债务人合法提存标的物后,产生以下效力:
给付义务解除。债务人已尽到给付义务,其给付责任解除。 债权债务关系终结。提存标志着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双方再无债权债务关系。 标的物归属国家或公益单位。提存的标的物将归属于国家或公益单位,用于社会公共事业。
注意事项
债务人提存标的物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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