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学校必须设有校医院或者卫生科。
学校开设医务室的条件_学校办医务室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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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款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二款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比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款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第四款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批准,1990年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 令第1号发布)第二十条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
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 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2008年6 月9日发布)规定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 (一)卫生(保健)室设置 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 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 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 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 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 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 书。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 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 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2.保健室。 (1)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 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规定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人员编制不少于学生数的万分之三,其中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80%, 并应有内、外、儿、五官、统计学等专业的人员。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编制人员的20%。 三、房屋:(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5平方米;(二)每室必须。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体重称、身高坐高计、握力计、肺活量计、血压计、听诊器、胸围尺、串镜、五 官科检查器械、诊察床、口腔科器械、检片箱、对数灯光视力表箱、化学消毒剂、显微镜、X光机、高速涡轮牙钻、721分光光度计、分析天平、恒温箱、离心机、电冰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寄宿制中小学必须设立医务室。
具体要求和规定: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证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口罩、白大褂、医用帽子、一次性手套。镊子、夹子、听诊器、血压计、止血钳、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断床、诊断桌、诊断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止血带、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
医务室是提供医疗服务的地方。其主要职责为保管好品和医疗器械,严格出入库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医务室是医务人员工作的地方,医务室一般储存简单的医疗设备。
什么样的学校才有校医,超过600人就要有校医了。按照有些有关卫生工作条例规定,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比1的比例配置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即校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学校等,可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校医配置相关规定
会同有关部门在健康理念树立、政策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环境与条件改善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要求各级门和学校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规定,设立校医务室或卫生室,配备合格的校医或专保健教师。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学校卫生工作相关要求作出明确规范。其中第三章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第二十条提出,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比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第二十三条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600人以上。根据查询广州学校住宿区信息得知,该区600人以上的人可以成立医务室。医务室是提供医疗服务的地方。其主要职责为保管好品和医疗器械,严格出入库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需要。根据医疗卫生管理规定,学校医务人员必须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看病、、发等相应诊疗活动。
需要办理。
1、学校医务室可按如下程序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或个人依法向当地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做出是否受理告知。
3、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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