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旨在全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成长情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该评价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福建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发展,培养卓越人才
评价全面,突出育人导向:涵盖了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习能力、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实践等多个方面,全面评估学生的成长状况。
多元评价,重视过程性考核: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包括教师评定、学生自评、家长期望等,突出过程性考核,关注学生的日常表现和成长过程。
科学规范,保障评价公平: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建立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保障评价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等级报告,明确发展目标:根据评价结果,学生将获得相应的等级报告,明确学生在各评价领域的优势和不足,为学生下一步的发展提供指导。
应用广泛,促进教育发展:评价结果应用于升学、奖学金评定、社会实践等各个方面,促进学校、学生和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福建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福建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打破传统分数至上的评价模式,引导学生关注全面发展,重视德育、体育、艺术和劳动的培养。
优化教育生态:促使学校和教师转变教育理念,从应试教育转向全面发展教育,关注学生的个性化培养。
增强教育公平性:通过多维度评价,发现和呵护不同类型学生的闪光点,促进教育机会均等。
培养卓越人才:为福建省输送一批综合素质过硬、德才兼备的卓越人才,支撑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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