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保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有力保障
为了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实施对于提升政府决策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和善治浙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涉及全省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制定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重大行政决策。其中,重大行政决策包括:
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实施涉及全省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 涉及全省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经济社会改革和政策措施 涉及全省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公共资源配置 涉及全省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社会事业发展 涉及全省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公共事件处置和应对
决策程序
《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六大步骤:
1. 决策酝酿论证:提出决策建议、开展调研论证、听取公众意见。 2. 征求意见:向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 3. 专家评议:组织专家对决策建议进行评议。 4. 风险评估:评估决策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影响。 5. 决策研究:综合各方意见,形成决策建议材料。 6. 决策:由具有决策权的机关或其负责人作出决策。
公众参与
《规定》重视公众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参与,要求决策机关在决策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包括:
公开发布决策建议 召开听证会或论证会 向不同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 通过网络、信函等方式收集公众反馈
监督和责任追究
《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决策机关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负有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对于违反《规定》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责任人将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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