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_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中专问答 2025-01-04 10:19:00

技术服务协议的目标和内容有啥区别?

(一)负责对技术合同登记点进行资格审查、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中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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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_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_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第二,履行方式是完成约定的专业技术工作。

第四,有关专业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和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属问题。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其客体是尚不存在的有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其风险由当事人共同承担。

1.标的物具有新颖性,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

2.技术开发合同的内容是进行研究开发工作。

3.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合同履行具有协作性。

4.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由双方共同负担。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

根据2001年起实施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规定,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⑴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⑵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具有如下特征: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⑶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判定

⑴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⑵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专门规定了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法律主观: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一)办理流程,1、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单位将合同递交到初审机构(二级登记点);,(2)由初审机构(二级登记点)审阅后,符合免税条件的盖章再送窗口受理;如不合格将退回申请单位,并出示审核意见;,(3)窗口受理后审核合同,合格的送处室核准;如不合格,退回初审机构(二级登记点),并出示审核意见;,(4)处室对送审合同进行审核,合格的盖章送回初审机构,合同和送审资料归档保存;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窗口;,(5)初审机构(二级登记点)取回合同后,返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就可拿核准资料递交到所属税务办事大厅进行免税备案手续。,2、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单位登陆到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2)查看申请是否有注册,如未注册先在系统上进行注册并增加合同登记人;,(3)申请单位填写好注册信息后,选择合同认定登记点(合同认定登记点为单位所在区优先考虑);,(4)申请单位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好合同信息并提交;,(5)合同提交完成后,携带纸质资料到受理窗口进行受理登记。,(二)所需材料:,1、提交技术合同文本:合同须依照《中华民法典》订立,并在合同履行期内。,2、提交技术方案:技术目标、技术内容、技术方法和路线。(限技术开发合同提交),3、费用构成清单(限技术开发合同提交):,(1)合同价款中研发费用;,(2)合同价款中包含的购置设备或外购软、硬件产品等费用或其他方面的费用。,4、其他证明材料: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5、以上提交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于登记后退回,复印件由登记机构存档。,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技术合同的认定是免费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第七条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九条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第十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第十三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二)分类登记;,(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技术转让合同对于转让方有哪些要求?

一、委托人对委托开发完成只要个人或企业涉及到技术经济往来的活动都可以申请技术合同登记。的发明创造有什么权利

委托开发产生的研发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是根据《、、科技部日前发布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来执行的。1、根据《、、科技部日前发布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2、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3、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4、同时,委第二十章技术合同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企业应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按照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留存备查有关资料。扩展资料:对于汽车工业,委托开发是汽车研发的主要形式之一。由于企业各种资源的限制,不可能同时开发管理太多车型,委托专业公司开发新产品已经显示出越来越强的趋势。

委托开发不但能更好的利用现有资源,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还可以减轻企业负担,集中精力抓好核心技术。

委托开发甚至委托生产正在成为汽车产业的一个发展趋势,因为委托开发不但可以以最短的时本市技术合同的仲裁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经批准成立的技术合同仲裁机构。间推出新产品,而且还可以降低研发成本,获得了知识产权,但对技术实力的提升帮助有限。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的知识产权归属,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节一般规定

具体要合同怎么签。

如,合同标的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项目。果是基于开源免费平台,从零开始的,甲方拥有完全知识产权。

如何享受技术开发合同的税收优惠

(三)生活服务、商品中介等非技术;

1、关于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问题。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二条规定,关于营业税。 (一)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 (二)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 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

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菌种,应当征收。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第十九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每个地区可能不一样,不过上海的作过,我分享下

有免税需求->向上海各区的技术合同登记点提交->登记点开设帐号->企业线上填写数据->审核->通过后将材料送至登记点盖章->提交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终审->办理享税。

享受的优惠政策: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委托人对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有使用权,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1、经认定的技术开发合同,免征(3%、6%);

2、经认定的技术转让合同,1)免征(3%、6%);2)技术转让所得额500万以内(含500万)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法律主观:

(二)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分享原则

1、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的申请权。

3、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根据2001年起实施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规定,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判定: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3、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中华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外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在委托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完成专利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双方在委托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依约定履行。确定申请权的归属,应明确是个人完成的还是履行职务完成的。如果受委托方是法人,而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是受委托方的,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利用法人单位的技术资料和人力、财力资源,则该发明创造是职务行为,申请专利权的权利应归受委托的单位而不是具体的发明创造人,但是,具体的发明创造人可按规定获得奖金和报酬,并且可署上个人的姓名。如果受委托方是个人(含二人以上),则申请权归个人所有。在一般情形下,委托方向受托方委托,都是由委托方提供技术数据、资料、资金、报酬,而受托方只是按照委托方提供的技术数据和资料在资金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发明创造,双方的权利义务比较复杂,对于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应当依照《中华合同法》的规定订立书面的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专利的发生。

技术转让合同如何能生效?

(三)对技术合同的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按月向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报送;

在现实的商业事务中,一个企业想通过一种技术,可以向技术拥有人购买以增强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在购买技术时一般会签订一份专利技术转让合同,那么技术转让合同如何能生效呢?小编为大家解答。技术转让合同如何能生效一、技术转让合同生效应该满足哪些要件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定》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1)合同标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同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规定,技术合同的标的为技术秘密,该项技术秘密应具备以下条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3)具有实用性。(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技术秘密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中的使用范围条款《合同法》第343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一般来说,技术转让合同可以就下列几个方面的使用范围做出约定:(1)使用权限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使用权限。专利与技术秘密的使用权限以让与方是否可以再详谈的地域范围内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为标准,分为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2)使用期限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使用期限。合同未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让方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不受期限限制。但合同约定的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不能超过整个专利权期限。(3)使用地区限制: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地区,并可同时约定与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相联系的产品制造、使用和销售地区。如果合同没有此方面的约定,则视为受让方享有授予该专利的或地区的任何地域内实施专利技术,以及在世界上任何地域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权利。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地域限制条款与专利权本身的地域限制不同。专利权本身的地域限制是指专利仅在授予国有效,这是一条法定原则,无须在合同中约定。技术转让合同所说的地域限制一般是指受让方有权使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技术标的去从事生产制造或销售活动的地区限制。(4)实施方式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技术和实施方式。作为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技术成果即可以是技术方法,也可以是技术产品。当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为技术方⑶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法,而该技术可以用于多种目的和用途时,让与方可以在合同中限制受让方只能将其用于某一种或者几种目的或用途。当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为技术产品时,转让方可以在合同中限制受让方在产品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上的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还可以限制该产品的具体使用的目的和用途。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范围,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滥用权利,以种种不合理的条款妨碍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二、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的注意事项1、要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专利的有效性主要体现转让的专利或者许可实施的专利应当在有效期限内;超过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保密性上,即不为公众所知,是所有人的所有。如果是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谈不上是技术秘密,当然也就不存在转让问题。2、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便于履行。技术的有关情况包括:技术项目的名称,技术的主要指标、作用或者用途,关键技术,生产工序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表明了技术的内在的特征,是有效的,同时也是当事人计算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依据。3、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转让技术或者许可他人实施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合同中可供选择的条款包括:专利转让的,涉及专利权人的变更,因而其范围及于全国;专利许可的,则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专利,超过的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让与人要承担保密,其使用范围可以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4、转让费用的约定转让费用包括转让费和使用费。在专利转让情况下,受让人应当支付转让费。转让费根据技术能够产生的实际价值计算,通常规定一个比例,便于作。在实施许可的情况下,则根据使用的范围和生产能力以及是否是等因素考虑转让费或者使用费的数额。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

技术转让合同对于转让方有哪些要求?

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二、根据技术合同认定如何避税合法的、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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