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小柳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
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
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
1、法律主观:事实劳动关系 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
3、“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1、 没有书面合同 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 书面劳动合同 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 签订的劳动合同 。
5、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 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 劳动合同到期后 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 续订劳动合同 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6、法律客观:《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7、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9、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10、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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