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食堂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食品安全和人员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食堂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食堂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操作规范与要求
第四条 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储存、加工、制作、分发和销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 食堂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做到: 1. 原材料的清洗、消毒; 2. 饭菜的烹饪、盛装; 3. 剩余饭菜的处理。 第六条 食堂应当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和用品,定期对餐具、台面、设备进行消毒。 第七条 食堂的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 1. 定期体检,持有效健康证; 2. 着装整洁、佩戴口罩、手套; 3. 勤洗手、消毒。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八条 食堂的室内外环境应当保持整洁、无异味、无积水、无垃圾。 第九条 餐具的清洗和消毒应当在专门的场所进行。 第十条 食堂的垃圾应当及时清理,并采用合理的处理方式。
第四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食堂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发现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食堂负责人对食堂的卫生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十四条 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 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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