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指南
大病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应对重大疾病风险的保障。为有效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总体目标
通过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现以下目标:
降低城乡居民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缓解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政策原则
1. 全民覆盖、应保尽保:所有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大病保险,不设收入或户籍限制。 2. 多渠道筹资、共担风险: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居民缴费和社会捐赠等。 3. 保障重点、分类分级:重点保障重大疾病,根据疾病严重程度和治疗费用分级报销。 4. 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高效、监督机制严密。 5. 统筹协调、资源共享: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资源,形成合力。
具体措施
1. 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大病保险,包括农民工、城镇无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2. 缴费标准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采取政府补贴与居民缴费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缴费标准。
3. 保障范围
重点保障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等。
4. 报销比例
根据疾病严重程度和治疗费用,分级报销。重症疾病报销比例较高,一般疾病报销比例较低。
5. 管理机制
建立统筹机构:成立市级大病保险统筹机构,负责全市大病保险的管理和服务。 建立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换。 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6. 资源共享
与医疗保险衔接:在大病保险筹资和保障标准等方面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 与民政救助衔接:对低保户、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给予适当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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