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需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
全面开放新格局:重点推进制度建设
一、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重点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投资保护制度和竞争制度。大幅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推行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健全对外投资审查安全机制,保障对外投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二、完善开放型经济法治体系
完善对外开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法律体系。加快制定外商投资法,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数据流动等新业态法律制度。加强司法保障,确保对外开放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外商合法权益。
三、加强制度监管能力建设
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人员专业化水平和国际视野。建立健全风险预警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对外开放中潜在风险。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不断完善监管标准和技术规则,提升制度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优化开放平台和载体体系
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经济特区和开放型城市,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深化改革开放试点,探索创新开放模式。支持和鼓励企业参与对外开放,促进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开放格局。
五、完善对外开放政策扶持体系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重点支持重点行业和领域引进外资,鼓励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强化政策宣传和解读,扩大对外开放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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