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工作签证种类介绍。美国签证种类众多,办理美国签证的时候要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合适的签证类型,想要办理美国工作签证的同学,更加要了解美国工作签证,不同阶层的人办理的签证是有区别的,留学生要看好你应该办理哪一个,下面我为大家详细的介...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美国工作签证的种类都有哪些的知识,跟着一起看看吧。
公司外派美国工作什么签证 公司派去美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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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H签证
H签证签发给赴美短期工作的申请人。大多数短期美国工作签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入境次数为两次。短期工作签证申请得到批准后,籍申请人无需支付签证签发费。但根据申请人的国籍,某些其它的申请人可能被要求支付一笔签证签发费。
二、L签证
L签证签发给被其公司调派到美国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将在美国担任级职务或具有专业知识,且在办理美国签证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至少一年。大多数L签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内或两年内可多次入境,其有效期长短视申请人工作许可批准书上规定的工作期限而定。如果签证申请得到批准,每位籍的L签证申请人必须在签证面谈时支付120美元的签证签发费。如某位L1签证申请人偕两名家属赴美,其家属申请L2签证,那么他们三人必须支付共360美元的签证签发费。除签证签发费之外,凭“跨国公司集体工作许可证”前来申请“BlanketL-1”签证的申请人还必须在签证面谈时交纳500美元的“打侦察费”。以上述家庭为例,如果主要申请人申请“BlanketL-1”签证,那么他们三人应该交纳的费用总额为860美元。
三、O或P类签证
这两种签证签发给赴美进行表演、教学或参加文化交流活动的有特殊技能的演艺人员或某些行业专业人士。申请人在的单位和美国的接待方须与美国公民及事务署联系,得知如何为申请人递交上述两类工作申请。
H、L、O、P类签证颁发给赴美短期工作的申请人。这几类签证都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公司或其它机构首先在美国公民及事务署(USCIS)递交雇佣外国员工的申请书。如果申请被批准,雇佣公司将获发I-797表,之后申请人即可申请签证。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法律主观:
美国L1签证即跨国人或跨国公司调派人员签证,通俗意义上讲即为有公司,并以公司的名义在美国成立 分公司 、 子公司 或附属公司,以跨国,主管或者技术人员的身份到美国去工作,去经营这个分公司,是一种工作签证。由于驻美原因是经营国内公司在美业务,因此美国是允许申请人有倾向的。 L1签证每次有效期为1至3年,签证期满可申请延期。级人员长可以在美国工作7年,特殊专业人材长可在美国工作5年。对于刚来美国开设新公司的申请,局次一般只给1年时间,期满后再申请延期。
基本可以说是不可能的,美国工作签证目前适合大众的只有H类专业人才劳务签证,这类签证需要美方公司申报劳工部由劳工部下发批文才能申请,说实话很难拿到的,基本上是4月份一下批文全部用光,在着说费用1万块简直是太便宜了,如果真有能力办下批文不可能要你这个数,还有就是美国一律面签,没有免面签一说,除非是外交人员或是以前办理过美国多次往返的还在有效期内的不用面
H1B签证和L1签证都是可以在美国工作的,H1B工作签证有效期一般为3年,可以延期一次;L1签证为跨国公司职员签证,但是要求比较高,包含对母公司,美国分公司以及个人的要求。
对于美国工作签证类型及申请条件的内容,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我,今天我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如果申请人希望以非身份在美国短期工作,根据美国法的规定,应根据工作类型申请相应签证。大部分短期工作签证都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雇主或公司提交申请批件(petition),并获得美国公民及事务处(USCIS)批准,然后才能申请工作签证。
所有H类、L类、O类、P类和Q类签证的申请人都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向USCIS提交申请批件并获得批准。申请批件、I-129表获批之后,申请人才能向使/领事馆申请工作签证。申请书获批之后,申请人的雇主或公司将获发I-797表(批准通知),作为申请凭证。签证官在面谈时将通过美国的申请信息管理系统(PIMS)核实申请人的批件。
美国工作签证类型:
1、H-1B(专业人士)
如果申请人希望去美国从事预先安排的专业技术工作,则应申请H-1B签证。此类签证要求申请人在准备就职的专业领域拥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USCIS将审查申请人的就职背景和个人条件,以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技能要求。申请人的雇主应向美国劳工部提交劳工情况申请表,包括雇佣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条款。
2、H-2A(季节性农业工作者)
在缺乏美国本地工人时,美国雇主可通过H-2A签证招募外国公民赴美从事短期农业工作。如需在美国短期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农业工作,则可申请H-2A非签证。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雇主(或美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共同雇主)必须以申请人的名义提交I-129表,申请批件。
3、H-2B(技术性和非技术)
如需赴美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但美国缺乏相应本地工作者时,应申请H-2B签证。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雇主必须获得美国劳工部的核证,以确认没有合适的美籍公民能够胜任申请人就职的岗位。
4、H-3(受训人员)
如需赴美接受为期一到两年的培训(除研究生教育或培训以外的任何领域),应申请H-3签证。这种培训可以受薪并且允许申请人参加实践工作,但不得从事生产性工作,而且前提是申请人在本国无法获得同类培训。
5、H-4(家属)
如果您是持有H类签证的主申请人,则您的配偶或未婚子女(21岁以下)将获发H-4签证以便陪同赴美,但是,家属不得在美国工作。
6、L-1(公司内部调职者)
如果您是跨国公司的雇员,被临时派往美国的上级机构、子公司或附属单位工作,则需申请L-1签证。此处所述跨国公司不限于美国/外国企业。要获得L-1签证,申请人必须属于管理层/高管层或拥有专业知识,并且被公司派往美国担任此类职位,但赴美前后的职位头衔不必完全相同。此外,在申请赴美工作的前三年中,申请人须在该跨国公司的美国境外机构连续工作满一年。只有在申请人准备就职的美国公司或附属机构获得USCIS的申请批件(无论以集体调职形式(blanket)还是个人调职形式)后,才能申请L-1签证。
7、L-2(家属)
如果您是持有有效的L类签证的主申请人,则您的配偶或未婚子女(21岁以下)将获发L-2签证。根据近出台的法律规定,您的配偶也有机会申请就职许可。您的配偶必须持自己的L-2签证进入美国,然后提交一份完整作答的I-765表(可向USCIS获取)并缴纳相关申请费用。但相关法律依然禁止您的子女在美国求职。
O类签证主要面向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界或电影电视制作行业的杰出人士及其必要的助理/陪同人员。
9、P(艺术家、演艺人员)
P类签证主要面向准备赴美表演的体育界/演艺界人士、艺术家及其必要的助理/陪同人员。
如果您赴美参加以提供实践培训、就职机会以及分享本国历史、文化、传统为宗旨的文化交流项目,则应申请Q类签证。要申请此类签证,项目主办方必须以申请人的名义向USCIS提交申请批件并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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