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4年57号文件中的纳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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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财税2014年57号文件中的纳税规定财税2014年57号文件中的纳税规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5月7日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即财税2014年57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政策,其中包括纳税规定。

纳税规定

财税2014年57号文件中的纳税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纳税人范围:纳税人为增值税试点的纳税人,即营业税减免税目税率为17%的纳税人。 计税依据:视同销售额或实际销售额。 税率:11%。 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申报期限和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税款缴纳: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缴纳期限和缴纳方式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具体纳税规定

视同销售额:对于实行视同销售额计税的纳税人,其视同销售额按照试点前一年的营业额计算,并按照规定的方法调整。 实际销售额:对于实行实际销售额计税的纳税人,其实际销售额按照实际发生的销售额计算。 税款缴纳期限:纳税人应当在申报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具体缴纳期限根据申报方式而定。

文件解读

财税2014年57号文件中的纳税规定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该文件明确了纳税人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等方面的规定,为纳税人准确申报纳税提供了依据。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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