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发布的《标准化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于推动我国标准化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标准化法的上位法,《细则》对多项标准化活动进行了详细规定,从各个方面保障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标准化法实施细则 2018:确保标准化高质量发展
一、明确标准化组织职责
《细则》明确了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技术机构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职责。其中,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标准化政策、统筹协调标准化工作,监管标准化活动,保障标准化体系有序运行。而标准化技术机构负责制定、修改和发布标准,提供标准化技术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标准制定和修订,并对标准的实施和效果进行反馈。
二、规范标准制定程序
《细则》对标准制定程序进行了详细规范。规定了标准立项、专家参与、公众参与、技术评审、批准发布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强调标准制定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和公众的作用。
三、加强标准监督管理
《细则》强化了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了标准核准、备案、公告等管理措施,明确了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同时,要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所发布的标准定期进行复核,确保标准符合实际需要。
四、完善标准化人才培养
《细则》重视标准化人才培养工作。规定了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应当开展标准化教育培训,鼓励人才从事标准化工作。同时,要求国家建立标准化人才培养体系,为标准化事业发展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
五、健全标准法规体系
《细则》为标准化法规体系建设提供了依据。规定了制定和修改标准的法律程序,明确了标准的效力以及违反标准化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对标准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也进行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标准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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