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革,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日前公布了《上海市新高考改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了新高考选考科目设置、录取方式等一系列重点改革举措,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上海新高考实施细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革
上海新高考实施细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革
上海新高考实施细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革
选考科目改革:
新增4门选考科目:历史、物理、化学、生物,与原有的5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地理)组成“3+3+1”模式。 学生可从7门选考科目中选择3门,其中必须包含科目中的一门。 取消文理分科,所有学科均可自由组合,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录取方式改革:
实行“等级赋分制”,根据学生选考科目的成绩进行赋分,打破传统分数制限制。 高校录取不再设批次,实行“先录取、后高考”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综合素质评价纳入录取考核,体现学生综合能力和素养。
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体健康、艺术素养、实践等方面。 评价结果分为、良好、合格、待提高四档,并计入高考总成绩。
其他改革措施:
取消高考选科考试,改为依据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确定选考科目。 增加物理、化学实验作考试,增强学生实践能力。 设立“上海市高考高分学生培养专题研究”项目,为有潜质的学生提供精准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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