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天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立法程序的四个环节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立法程序的四个环节 立法程序的四个环节及其主体
立法程序的四个环节 立法程序的四个环节及其主体
立法程序的四个环节 立法程序的四个环节及其主体
1、民法的基本原则效力贯穿民法始终,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裁判的基本准则。
2、现行民法通则规定了四项基本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3、在此基础上,民法总则草案对基本原则作了丰富,规定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还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自觉维护交易安全;应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
4、具体:2、法治原则;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整体利益出发,维制的统一和尊严;(一)立项(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立项是决定进行行政法规制定工作的程序,它解决是否应当就特定行政管理事务制定行政法规的问题,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个环节。
5、行政事务复杂多变,哪些事情需要制定行政法规,在什么时间制定行政法规,需要对其必要性、可行性和及时性作出判断,这就是立项要解决的问题。
6、负责审查的机构是法制机构。
7、法制机构的审查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和的方针政策;(2)是否符合起草要求;(3)是否与有关行政法规协调、衔接;(4)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5)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8、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10日内由办公厅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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