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食品品监督管理总局在京召开《中华典》2015年版发布会。新版《典》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中被要求检测的品达到5608个,比上一版新增1082个。这些品涵盖了基本物、医疗保险目录品种和临床常用品,更加适合于临床用的需求。检测覆盖原料、辅料、品包材、生产过程等环节,特别加强了质量全程管理,形成比较完整的标准体系。另外,本次标准特别关注中安全。新版典更注重中检测指标的制定和增加,在具体的中品种、范例和通则中,指标制定都有严格的要求。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2015(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15新版)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2015(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15新版)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2015(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15新版)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2015(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15新版)
目前医疗广告印刷品的印刷主要依据:《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第七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利用印刷品发布品、医疗器械、农、兽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并按照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内容发布广告。
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15新版)》
需要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含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具体规定如下:
1、本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正文内容皆为打印,手写无效。
2、医疗机构必须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原件向广告刊播媒介或广告刊播单位联系广告刊播事宜。
3、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核定的内容及广告成品样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进行任何改动。医疗广告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保持一致。
4、发布医疗广告必须标明医疗机构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且足以辨认。
5、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6、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7、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编号内容依次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中)医广【批准年份】第(批准月份)-(批准日)-(批准顺序)号。如市中医管理局2007年1月30日批准的第10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应标为:(京)中医广【2007】第01-30-10号。
法律分析:医疗广告归卫生行政部门、中医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医疗机构要发布医疗广告的,应当将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送到卫生行政部门、中医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管理部门应当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
法律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第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卫生行政部门、中医管理部门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延长10日。
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管理部门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应当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
没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是中华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联合指定,实施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今没有废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共23条,目的是通过对医疗广告的规范和监督,保障的知情权和相关权益。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制的是医疗机构的广告行为,只有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才能通过媒介或者其他方式对外发布,故作为公民个人,发布的文章和介绍内容不属于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第五条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第七条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含有宣传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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